1.
不同被保險人類別,投保單位、個人及政府應負擔保險費比例不同。
2.
月投保薪資不確認者,請洽詢投保單位承辦人。
3.
保險費計算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概以三十日為計算標準。例如:被保險人於二月二十八日加保,當月應計收保險費為三天,而於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加保者,當月份其應計收之保險費天數相同(均為一天)。
4.
非全月加保或月中變更加保身分之 >>
保險費計算說明
5.
保投保單位應適用之職業災害費率不確認者,請洽詢投保單位承辦人或自行下載查詢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6.
身心障礙極重度及重度者,個人應負擔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中度障礙者,政府補助個人應負擔保險費1/2;輕度障礙者,政府補助個人應負擔保險費1/4。
7.
96年2月9日後初次辦理職災醫療期間退保續保人員,於辦理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專款負擔80%。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專款各負擔50%。
8.
自97年1月1日起,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可申報 6,000元至投保薪資第1級。
9.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 6.5%計算,自100年1月1日起為7%,自101年1月1日起為7.5%。
應繳保險費試算表
被保險人類別:
請選擇
有一定雇主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有一定雇主員工不參加就業保險
雇主
職訓機構受訓人員
職業工會會員
漁會甲類會員
漁民上岸侯船
外僱船員
外僱船員上岸侯船
已領老年給付自願加職災保險人員
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人員
職災醫療期間退保續保人員
僅參加就業保險人員
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7.5%
7.0%
6.5%
月投保薪資:
請選擇
11,100
12,105
12,300
12,540
13,500
15,840
16,500
17,280
17,400
17,880
18,300
18,780
19,200
20,100
21,000
21,900
22,800
24,000
25,200
26,400
27,600
28,800
30,300
31,800
33,300
34,800
36,300
38,200
40,100
42,000
43,900
元
投保日數:
請選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天
適用職業災害費率:
請選擇
0.07
0.08
0.09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
0.21
0.22
0.24
0.26
0.28
0.29
0.31
0.34
0.35
0.36
0.4
0.47
0.48
0.49
0.5
0.51
0.55
0.59
0.63
0.65
0.8
0.95
1.14
1.22
1.33
2.2
2.36
2.99
(%) , 或自行輸入費率:
(%)
身心障礙等級:
請選擇
輕
中
重
極重
度
試 算:顯示試算結果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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