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以前,本局於每年的2、4、6、8、10、12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以後,則是於每年的1、3、5、7、9、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1月份是單獨寄發100年12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在本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 利用本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申請。
- 利用本局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4)申請。
- 打電話至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 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辦事處櫃台申請。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 書面來函至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來函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要繳納的保險費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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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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