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
政府為落實職業災害保險精神,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藉以激勵雇主重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的改善,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以保障勞工安全。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規定,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97年度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實績費率適用單位,經本局統計共有9,504家,較96年度增加234家,其中費率應加收家數計為2,083家、減收家數為6,721家、無需調整家數為700家,另原96年適用實績費率97年不適用單位計有743家。
本局依94年1月1日起實施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計算實績費率適用單位之97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並已於96年10月22日發函通知。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每3年調整1次,將修正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俟公布後,本局將依新費率表修正該等單位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並儘速另發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