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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政府為落實職業災害保險精神,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藉以激勵雇主重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的改善,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以保障勞工安全。依照勞保條例、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及行政院勞委會函示規定,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97年度實施該費率適用單位,經勞保局統計共有9,504家;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每3年調整1次,該表目前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俟行政院核定公布後,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勞保局將儘速發函周知各投保單位。其中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將另函通知按新修正費率表應採計之97年職業災害實績費率。


依照勞保條例第13條第2項、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及行政院勞委會函示規定,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為97年度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實績費率適用單位,經勞保局統計共有9,504家,較96年度增加234家,勞保局依規定以93、94及95年共3年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比例,計算調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其中費率應加收家數為2,083家、減收家數為6,721家、無需調整家數為700家,另原96年適用實績費率97年不適用單位計有743家。勞保局亦已依規定於96年10月22日發函通知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原按94年1月1日實施之費率表適用職業災害保險費率、97年增減值及調整後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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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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