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7月15日修正發布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7條、第10條、第12條,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7月15日以勞保3字第099014029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至本網站首頁「勞工保險」業務之「法令規章/承保法規」中,查詢參閱修正後之辦法全文。
 

上一則歡迎民眾下載使用最新版本國民年金給付申請書! 下一則99年7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3件, 墊償人數57人,墊償金額595萬9,880元。
最後更新日期:2010-08-31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