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17. 被保險人繳清勞保欠費後,需辦什麼手續?

被保險人應於核定不合格日起15日內繳清欠費,若為職業工會或漁會之欠費,請工會或漁會儘速網路申報繳納名冊(如以書面申報,請加附繳款收據至勞保局),作為繳清欠費之證明,若為裁減資遣、育嬰留停、職業災害續保期間之欠費,繳清後請電洽告知本局欠費清理科(電話:(02)2396-1266分機3555)。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2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