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伍、注意事項

  1. 一、為因應洗錢防制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請配合土銀完成身分確認及更新基本資料程序,以順利完成簽約、對保手續及撥款作業。
  2. 二、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1. (一) 被保險人死亡。
    2. (二)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3. (三) 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1. 三、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勞保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本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扣減。
  1. 四、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時,勞保局應依下列方式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1. (一) 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但喪葬津貼,不予扣減。
    2. (二) 為年金給付者,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勞保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1. 五、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於請領本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勞保局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1. 六、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時,勞保局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1. 七、本貸款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1.25%。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
  1. 八、本次貸款各項規定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前,「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有修正時,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由勞保局另行辦理公告周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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