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自106年6月1日起,事業單位寄送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 (以下簡稱勞保復職通知書),表列人員於留職停薪前已屬適用勞動基準法提繳新制退休金之勞工,本局將逕予提繳勞工退休金。

一、為簡政便民並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事業單位自106年6月1日起送局之勞保復職通知書(含舊版及新版,均依郵戳日期為準),表列人員於留職停薪前已屬適用勞動基準法提繳新制退休金之勞工(身分1),本局將逕依留職停薪前之月提繳工資、雇主提繳率,自復職日提繳及計收勞工退休金,逕予提繳人員資料將列印於最近月份之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之計算名冊(於每月25日前寄發),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仍請事業單位另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手續:(一)未填具勞保復職通知書通知本局者。(二)復職勞工之月提繳工資或雇主提繳率,與留職停薪前不同。(三)勞工個人自願另行提繳勞工退休金。(四)表列人員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雇主自願為其提繳或其欲個人自願提繳)、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欲個人自願提繳)。

三、新修正之勞保復職通知書,請於106年6月1日起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下載使用。。
 

上一則106年度大學院校學生暑期至本局實習錄取名單公布 下一則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17-05-31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