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7年10月17日訂定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並自1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已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從事農業工作時遭受意外傷害,符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上開審查辦法者,得依規定申請保險給付(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就醫津貼及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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