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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之衝擊,為積極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自110年5月28日起可向勞保局申請110年4月至9月份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6個月,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自110年5月28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如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減班休息之投保(提繳)單位,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事宜。

勞保局提醒,本次申請緩繳的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應填具申請書,並以郵寄或傳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經由職業工會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及申請書,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參閱,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該局02-23961266分機2222或3666。另申請如經核准,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而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此外,應注意的是,辦理緩繳前已繳納之勞(就)保費及勞工退休金,則不得改申請緩繳喔!
 
上一則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私立幼兒園,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下一則因應COVID-19疫情,本局各地辦事處原訂於110年6月30日前舉辦之各項說明會,全數延後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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