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原已領取108年12月份老農津貼,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因疫情無法回國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或未能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
(2)符合上開條件者,須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返國且恢復在國內設籍。
2.申請期限到什麼時候?
自即日起,最晚要在112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如何申請?
(1)請以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2)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章,載明身分證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並敘明因疫情無法返國,要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貼心叮嚀:
- 請務必在112年12月31日前回國並恢復在國內設籍;且於112年12月31日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郵寄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農民保險組福利津貼科收)
- 有相關問題可以電洽:(02)2396-1266轉分機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