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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勞保欠費如期繳納 ,勞保局持續追償

        為解決直轄市政府長期積欠勞保保費問題,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於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原由直轄市政府與中央政府分擔之保險費補助款,修法後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

        截至104年底,直轄市政府積欠勞保保費計有台北市56.17億元,高雄市125億元,共計181.17億元。行政院於105年協調北高補助比率,高雄市政府重新擬訂還款計畫,預計在106年至110年分5年償還完畢。臺北市政府依其還款計畫至107年9月可還清;高雄市府依還款計畫107年度已於107年1月25日償還17.41億元,預計107年7月19日再繳納3.55億元,目前北高二市勞保欠費皆依計畫償還,勞保局將持續追償。
 

上一則職業工會、漁會應依規定檢送「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至勞保局備查 下一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依法提繳,勞保局墊付後積極向雇主追償,並無全民買單情事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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