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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107年2月8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 自107年2月8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專法)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依該法第11條規定略以,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是類人員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相關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作業如下(需檢附外國專業人才之永久居留證及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聘僱許可函等):

一、外專法施行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自107年2月8日(施行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者,自取得永久居留之日) 起適用勞退新制
 雇主最遲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即107年8月22日前(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並溯自107年2月8日起提繳。但勞工如欲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應自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07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不需向勞保局申報)。

二、外專法施行後始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應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一)雇主以勞保、勞退合一加保表申報是類人員參加勞保時,請務必於表上註明「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身分,並依勞工實際月工資總額填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俾利合一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公務機關、公立單位及公私立學校仍須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
 (二)如係到職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身分,雇主應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自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三、如為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可至e化服務系統之「勞退申辦作業」頁面,並勾選「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籍專業人士(非外籍配偶)」身分填報。

四、依外專法第4條規定,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之工作。
 (二)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如有就業服務法專業工作之相關疑義,可參閱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或洽詢(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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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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