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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勞、就保合計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10.5%計算,請投保單位正確計收員工保險費

107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與106年度相同,仍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5%(含就業保險費率1%)計算,勞保局前已於106年10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1月底前寄發)內說明,提醒投保單位正確計收107年度應繳之保險費。

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中央政府補助;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則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將溢扣之保險費退還被保險人。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可依照上述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再按被保險人加保日數及投保薪資計算單位及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也可到勞保局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或利用107年1月1日起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簡便試算、查閱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避免計算錯誤,多扣員工保險費而受罰。

還有,投保單位按月扣收員工勞、就保保險費後,可在收到勞保局所寄當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次月25日前寄發)時,核對單位及個人應繳保險費(網路申辦單位請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計費資料),以確保扣收之保險費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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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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