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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又欠繳保險費,勞工仍得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勞工朋友是否會擔心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倒閉,且未將已扣收勞、就保保險費繳納至勞保局,而影響自己申請失業給付權益呢?勞保局表示,如果公司每個月都已從員工薪水扣收保險費,申請給付時只要提出相關扣繳證明文件,仍得依規定領取失業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如係以受僱身分加保,嗣後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歇業、解散或宣告破產等原因而離職,且在離職退保前3年內,累計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意願,就可以檢具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如果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該機構會完成失業認定並將申請資料傳送到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但投保單位如有欠繳保險費情形,勞保局除依法訴追外,並將依規定先暫行拒絕給付,勞工只要提出公司確已扣收保險費的證明文件,並經查證屬實,仍會儘速核發給付。

最後提醒勞工朋友,投保單位每月自薪水扣收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應將單位核發的薪資單(袋)或掣發收據等繳費憑證妥善保存,以保障日後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上一則新制勞退基金106年度收益分配,3月5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 下一則107年2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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