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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工保險基金101年度國外投資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投資機構」評選案,歡迎合格業者踴躍參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保秘總字第10160006501號

主旨: 公告「勞工保險基金101年度國外投資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投資機構」評選案,歡迎合格業者踴躍參加。
依據: 一、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
  二、 勞工保險基金委託經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 委託類型: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型委託。委託投資之資產應以獨立之投資組合進行投資。
  二、 委託額度及家數:委託總額度預計為美元肆億伍仟萬元整,委託三家業者,每家業者委託壹億伍仟萬美元。
  三、 委託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撥款日(含撥款日)後5年止。期滿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規範之條件(含已擴增金額) 延長之,延長次數不以一次為限,但每次延長不得逾五年。
  四、 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
   
  1. 成立3年以上(以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為基準,往前推算3年以上。
  2. 全球受託法人資產市值不得少於美元50億元或等值外幣:全球受託法人資產市值以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為計算日,以申請業者及其同屬同一集團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總計之全球受託法人資產為限。申請業者計算其全球受託法人資產之範圍,僅包括獨立帳戶(segregate account)及只包含法人客戶的混合基金(institutional commingled fund),不包括同時含有零售客戶(retail investor)及法人客戶的共同基金,亦不包括純為零售客戶的共同基金。
  3. 投資績效之衡量與表達須符合CFA Institute所訂之GIPS或AIMR-PPS之要求(或其他國家相當之機構標準,但申請時須提供該標準與CFA Institute GIPS或AIMR-PPS相當之證明文件)。

    註:GIPS係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之簡稱。
    AIMR-PPS係AIMR Performance Presentation Standards之簡稱。
  4. 申請業者就其已受託之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型集合之歷史績效不得少於3年(計算基準以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往前推算)。
  五、 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請詳閱申請須知。
  六、 申請書表文件之領件:申請業者應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起,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
  七、 申請書表文件之投遞及簽收:申請業者應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件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內送達本局秘書室總務科(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並取得收件憑證。申請業者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本局不予受理,如有延誤本局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因天候關係台北市宣布停止上班,收件截止日將延至本局下一個營業日。凡經遞出之申請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八、 其他注意事項詳見申請須知。
  九、 聯絡之電子郵件信箱
勞工保險局 財務處
吳小姐, 70155@ms.bli.gov.tw
謝小姐, 70153@ms.bli.gov.tw
施小姐, 70167@ms.bli.gov.tw,
劉先生, 70005@ms.bli.gov.tw
陳小姐, 17144@ms.bli.gov.tw
張小姐, 17616@ms.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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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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