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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跑路,領不到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別忘了墊償基金的保障!

年關將屆,雇主倒債跑路的情形偶有所聞,勞工不幸遇到惡老闆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若因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只能自認倒楣。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其實政府早就有設置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來保障您的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從76年2月1日開始墊償,起初墊償範圍只限於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為加強對勞工之保障,政府再修法於104年2月6日,將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數額以內亦納入墊償範圍。據統計,截至去(106)年12月底,受益勞工人數達62,025人,墊付金額計45億6,477萬餘元,其中墊付新、舊制資遣費的勞工人數合計有3,662人,金額為2億5,628萬餘元、舊制退休金勞工人數有78人,金額計1,468萬餘元。

勞保局表示,勞工如遇雇主倒閉,並且有積欠歇業前6個月之工資、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的事實,經向雇主請求未獲得清償時,就可以檢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及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債權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免去勞工個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的強制執行程序。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積欠工資墊償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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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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