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勞動部勞工保險局</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link> 
        <description>勞動部勞工保險局</description> 
        <copyright>>Copyright 2026</copyright>
        
                   <item> 
                    <title>  <![CDATA[ 母親節最強紅包！ 115年生育補助母親節前夕補發，多胞胎「翻倍領」！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5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向全國辛勤奉獻的母親們致敬，並提供國人更多的育兒支持，自115年1月1日起出生的本國新生兒，無論媽媽是投保勞保、國保、農保，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均可請領原有之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政府發給之生育補助，合併每胎10萬元，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br>
<br>
勞保局表示，凡於115年1月1日後生產且申請生育給付的本國新生兒媽媽，勞保局將依既有申請資料主動比對符合補助資&#26684;者，並於母親節前夕陸續補發差額。國保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115年5月7日入帳，勞保、農保則於115年5月8日入帳，合計約2萬餘人受惠。補助款項將自動匯入申請生育給付時填列之金融帳戶，並以簡訊或書面即時通知，讓這份溫馨的大紅包即時送達各位媽媽。<br>
<br>
勞保局補充說明，除本次補發作業，即日起請領勞保、國保、農保之女性被保險人，如符合加給生育補助條件者，勞保局於核給生育給付時會一併加發補助金額，亦即每胎合併一次發給10萬元，民眾毋須另行申請。此外，如單次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者，生育補助將依胎數比例增給，雙胞胎合計發給20萬元、三胞胎30萬元，依此類推。各生育給付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單胞胎給付與補助計算如下：
<ul>
<li>勞保生育給付（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2個月）&#43;生育補助=10萬元 </li><li>國保生育給付（月投保金額×2個月）&#43;生育補助=10萬元 </li><li>農保生育給付（月投保金額×3個月）&#43;生育補助=10萬元 </li><li>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給付：生育補助10萬元。 </li></ul>
勞保局進一步分享，本次補發勞保及國保皆有被保險人產下三胞胎，可於補發後總計領滿30萬元，農保有被保險人產下雙胞胎，可於補發後總計領滿20萬元，讓多胞胎的媽咪們在育兒初期有更充裕且更即時的經濟後盾。案例如下：<br>
（一）投保勞保的黃小姐，今年2月平安產下三胞胎，原先領到了勞保生育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28,893元×2個月×3胞胎，共173,358元，加上生育補助同步翻倍42,214元（10萬-28,893元×2個月）×3胞胎，共126,642元，三胞胎總計領到了30萬元。<br>
（二）投保國保的劉小姐，同樣於今年2月平安產下三胞胎，原先領到了國保生育給付月投保金額21,103元×2個月×3胞胎，共126,618元，加上生育補助同步翻倍57,794元（10萬-21,103元×2個月）×3胞胎，共173,382元，三胞胎同樣領到了30萬元。<br>
（三）投保農保的陳小姐，於今年1月產下雙胞胎，原先領到了農保生育給付月投保金額20,400元×3個月×2胞胎，共122,400元，加上生育補助同步翻倍38,800元（10萬-20,400元×3個月）×2胞胎，共77,600元，雙胞胎領到了20萬元。<br>
<br>
母親是社會最溫柔及最穩定的羽翼，勞動部及勞工保險局為持續支持每位偉大的媽媽，將賡續推動友善職場與育兒支持措施，強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讓每位媽咪都能安心待產、開心育兒。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網站建置之<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0086.html" target="_blank" title="寶貝誕生專區(另開新視窗)">寶貝誕生專區</a>查詢，該專區已整合勞保、農保、國保等相關生育給付及補助詳細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5-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5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勞（災）保年金給付與不予調整災保失能照護補助相關QA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4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ol class="x_text-idtn-1">
<li><strong>Q1：今(115)年會調整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嗎？</strong> </li><li>A1：會，今年調整的是100、101、105、106、107及111年共6個年度之勞保年金請領者，與111年度之災保年金請領者。經計算至114年止，前開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下簡稱CPI累計成長率）如下表，已達法定調整標準5%，目前正在領取勞保年金給付(含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及災保年金給付(含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者，依法將自115年5月起調高年金給付金額，於次月底(115年6月29日)入帳。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故不予調整。
<table class="x_swipeTable" summary="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
<thead>
<tr>
<th>請領年度</th>
<th id="x_Average">CPI累積成長率</th>
</tr>
<tr>
<td>100</td>
<td colspan="1" rowspan="6">6.46%</td>
</tr>
<tr>
<td>101</td>
</tr>
<tr>
<td>105</td>
</tr>
<tr>
<td>106</td>
</tr>
<tr>
<td>107</td>
</tr>
<tr>
<td>111</td>
</tr>
</thead>
</table>
</li><li><strong>Q2：承上題，會調高多少？如何計算調整金額？</strong> </li><li>A2：100、101、105、106、107及111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與111年度請領災保年金者，年金增加金額為每月領取的金額×該年度之CPI累計成長率。舉例:A君在111年7月請領老年年金，每個月領2萬元，115年5月份的年金給付金額會調高1,292元(計算公式：20,000×6.46%=1,292元)，該金額於115年6月29日入帳。
</li><li><strong>Q3：我要如何才能得知我的年金給付金額有無調整及調整多少元？何時會領到？勞保局會發文通知嗎？</strong> </li><li>A3：您可於115年6月29日年金入帳後刷存摺，即可得知相關調整訊息。以上題A君為例，115年5月份的年金款項，在6月底核發時會分列2筆金額，其中1筆為原領取金額20,000元，另1筆則為依CPI累計成長率6.46%調整之增加金額1,292元(帳戶存摺摘要顯示為「物價調整」)，但自7月起入帳金額即恢復為1筆加總後之金額21,292元。另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勞動部會以公告方式核定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勞保局也會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發布最新消息，不會另外發函通知。
</li><li><strong>Q4：為什麼我的年金給付金額是從115年5月開始調整，而不是從115年1月開始調整？</strong> </li><li>A4：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6條第2項規定，當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勞保局應於當年5月底前報請勞動部核定公告，並自當年5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因此今(115)年年金給付金額是從115年5月起開始調整，於次月 (115年6月) 底前發給。
</li><li><strong>Q5：我在112年請領老年年金，我的年金給付金額在115年5月也會一起調高嗎？</strong> </li><li>A5：不會。本次除100、101、105、106、107及111年度共6個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可以調整外，其他年度的CPI累計成長率均未達法定調整標準5%，故不予調整。因此112年請領年金者，不在此次調整範圍內，必須等到112年度往後之CPI累計成長率達5%，才會調整。
</li><li><strong>Q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係如何計算？</strong> </li><li>A6：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如下表： </li></ol>
<table border="1" class="x_swipeTable" id="x_cpi" summary="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
<thead>
<tr>
<th id="x_Year">請領年度</th>
<th id="x_Average">起算年度累計平均CPI</th>
<th id="x_Cumulative">114年<br>
累計平均CPI</th>
<th id="x_Adjustment">累計成長率<br>
（如說明2）</th>
<th id="x_Calculation">今年是否調整</th>
</tr>
</thead>
<tbody>
<tr>
<td>98</td>
<td>105.51</td>
<td colspan="1" rowspan="17">109.60</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99</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00</td>
<td>102.95</td>
<td>6.46%</td>
<td colspan="1" rowspan="2">自115年5月起調整</td>
</tr>
<tr>
<td>101</td>
<td>102.95</td>
<td>6.46%</td>
</tr>
<tr>
<td>102</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03</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04</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05</td>
<td>102.95</td>
<td>6.46%</td>
<td colspan="1" rowspan="3">自115年5月起調整</td>
</tr>
<tr>
<td>106</td>
<td>102.95</td>
<td>6.46%</td>
</tr>
<tr>
<td>107</td>
<td>102.95</td>
<td>6.46%</td>
</tr>
<tr>
<td>108</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09</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10</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11</td>
<td>102.95</td>
<td>6.46%</td>
<td colspan="1">自115年5月起調整</td>
</tr>
<tr>
<td>112</td>
<td>105.51</td>
<td>3.88%</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13</td>
<td>107.81</td>
<td>1.66%</td>
<td colspan="1">否</td>
</tr>
<tr>
<td>114</td>
<td>109.60</td>
<td>0.00%</td>
<td colspan="1">否</td>
</tr>
</tbody>
</table>
說明：
<ol>
<li>本表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4月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銜接表編製。 </li><li>累計成長率=【(前1年(114年)累計平均CPI/起算年度累計平均CPI)-1】*100%(取小數2位，第3位四捨五入)。 </li></ol>
<ol class="x_text-idtn-1">
<li><strong><strong>Q7：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會不會因請領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strong></strong>
</li><li>A7：不會，調整後的老年年金是以原來的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加計CPI累計成長率計算，因此，不會因第一式或第二式而有不同的調整方式。 </li><li><strong><strong>Q8：勞(災)保年金給付金額是不是固定每5年會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一次？</strong></strong> </li><li>A8：不是。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是以自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CPI累計成長率，如達5%就會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li><li><strong><strong>Q9：勞(災)保年金開辦至今，已經有哪些請領年度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年金給付金額？</strong></strong> </li><li>A9：已調整的請領年度有98年至110年，調整情形如下：
<table border="1" summary="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
<thead>
<tr>
<th id="x_Year">請領年度</th>
<th id="x_Average">調整年月</th>
<th id="x_Adjustment">調整比率</th>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3">98</td>
<td>103年5月</td>
<td>5.20%（98年計算至102年）</td>
</tr>
<tr>
<td>111年5月</td>
<td>6.71%（103年計算至110年）</td>
</tr>
<tr>
<td>113年5月</td>
<td>5.51%（111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3">99</td>
<td>104年5月</td>
<td>5.45%（99年計算至103年）</td>
</tr>
<tr>
<td>111年5月</td>
<td>5.45%（104年計算至110年）</td>
</tr>
<tr>
<td>113年5月</td>
<td>5.51%（111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2">100</td>
<td>106年5月</td>
<td>5.10%（100年計算至105年）</td>
</tr>
<tr>
<td>112年5月</td>
<td>7.40%（106年計算至111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2">101</td>
<td>108年5月</td>
<td>5.14%（101年計算至107年）</td>
</tr>
<tr>
<td>112年5月</td>
<td>5.31%（108年計算至111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2">102</td>
<td>111年5月</td>
<td>6.71%（102年計算至110年）</td>
</tr>
<tr>
<td>113年5月</td>
<td>5.51%（111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2">103</td>
<td>111年5月</td>
<td>5.45%（103年計算至110年）</td>
</tr>
<tr>
<td>113年5月</td>
<td>5.51（111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 colspan="1" rowspan="2">104</td>
<td>111年5月</td>
<td>5.77%（104年計算至110年）</td>
</tr>
<tr>
<td>113年5月</td>
<td>5.51%（111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105</td>
<td>112年5月</td>
<td>7.40%（105年計算至111年）</td>
</tr>
<tr>
<td>106</td>
<td>112年5月</td>
<td>6.74%（106年計算至111年）</td>
</tr>
<tr>
<td>107</td>
<td>112年5月</td>
<td>5.31%（107年計算至111年）</td>
</tr>
<tr>
<td>108</td>
<td>113年5月</td>
<td>7.33%（108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109</td>
<td>113年5月</td>
<td>7.59%（109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r>
<td>110</td>
<td>113年5月</td>
<td>5.51（110年計算至112年）</td>
</tr>
</thead>
</table>
</li><li><strong>Q10：今（115）年5月1日起，會調整失能照護補助金額嗎？</strong> </li><li>A10：不會。因115年度計算112年至114年之CPI累計成長率(基期年度為112年)為3.88%，未達法定調整標準，故115年5月1日起，不調整每月補助金額，仍為每月13,083元。
</li><li><strong>Q1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至今，失能照護補助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補助金額之情形為何？</strong> </li><li>A11：失能照護補助金額調整情形，如下表： </li></ol>
<table class="x_swipeTable" id="x_cpi" summary="各請領年度CPI累計成長率計算情形">
<thead>
<tr>
<th colspan="2" rowspan="1">失能照護補助</th>
<th colspan="1" rowspan="2">說明</th>
</tr>
<tr>
<th id="x_Year">核付年月</th>
<th id="x_Average">每月金額(元)</th>
</tr>
</thead>
<tbody>
<tr>
<td>111年5月<br>
至113年4月</td>
<td>12,400</td>
<td>-</td>
</tr>
<tr>
<td colspan="1">113年5月以後</td>
<td>13,083</td>
<td>一、113年度計算110年至112年之CPI累計成長率(基期年度為110年)為5.51%，已達法定調整標準，爰自113年5月1日起，失能照護補助金額調整為每月13,083元。<br>
二、114年度計算112年至113年之CPI累計成長率(基期年度為112年)為2.18%，未達法定調整標準，故114年5月1日起，不調整每月補助金額。<br>
三、115年度計算112年至114年之CPI累計成長率(基期年度為112年)為3.88%，未達法定調整標準，故115年5月1日起，不調整每月補助金額。</td>
</tr>
</tbody>
</table>
說明：
<ol>
<li>本表CPI數據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3月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銜接表編製。&nbsp; </li><li>累計成長率=【(前1年平均CPI/基期年度平均CPI)-1】*100%(取小數2位，第3位四捨五入)&nbsp; </li><li>勞動部112年8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20203743號函略以，金額調整之適用對象，包括公告前已開始領取失能照護補助且於公告後仍繼續領取者，以及公告後開始領取失能照護補助者。&nbsp;
</li><li>「加保期間職災或退保後職業病失能照護補助」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最長以5年為限。「未加保職災失能照護補助」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最長以3年為限。 </li></ol>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報稅期間如何查調勞（就、災）保、農（職）保、國保個人繳（計）費證明？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6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本局）已將114年度勞（就、災）保、農（職）保、國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請被保險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上會自動顯示該年度「人身保險（非健保）費可扣除總金額」（含勞（就、災）保、農（職）保、國保），不需另行查調；若非網路報稅，可依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br>
<br>
<strong>壹、勞（就、災）保：</strong><br>
<strong>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就、災）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strong><br>
答：
<ol>
<li>網路列印：115年4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e化服務系統-個人</a>，線上列印114年度勞（就、災）保保險費繳（計）費年度證明。（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gt;繳費證明＞勞（就、災）保保險費繳（計）費年度證明）
</li><li>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於扣、收繳後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爰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費證明或收據係向投保單位索取。
</li><li>臨櫃申請：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可持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li></ol>
<strong>二、 投保單位如何取得員工114年度保險費自負額已繳納資料？</strong><br>
答：<br>
依投保單位是否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區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種：
<ol>
<li>網路申辦單位：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利用已授權之經辦人之「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登入本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cpa/login">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a>，即可下載「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以便開立保險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報稅使用。（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作業＞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查詢）（如依據查詢路徑查無此作業，請利用單位憑證及授權管理者之自然人憑證，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cpa/regdAssimt/assignment/authorization">指派作業</a>，執行授權指派作業並存檔。）
</li><li>非網路申辦單位：請先向本局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再自行核算開立保險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申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應填具「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申請書」（不具&#26684;式），寫明單位名稱、保險證號、負責人、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用途及申請月份，蓋上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將該申請書郵寄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或傳真至02-2395-8551。如有疑義，可來電洽詢本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02-2396-1266轉分機1977）。
</li></ol>
<br>
<strong>貳、 農（職）保：</strong><br>
<strong>一、 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農（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strong><br>
答：
<ol>
<li>網路列印：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e化服務系統-個人</a>，線上列印農（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農（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li><li>向投保農會申請。 </li><li>&nbsp;臨櫃申請：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可持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農（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li></ol>
<br>
<strong>參、國保：</strong><br>
<strong>一、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國民年金繳費證明？</strong><br>
答：
<ol>
<li>網路列印：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本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e化服務系統-個人</a>，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li><li>網路申請郵寄：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gna/np-receipt-apply">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郵寄申請作業</a>，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li><li>臨櫃申請：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持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向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li><li>&nbsp;電話申請：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致電本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li></ol>
<br>
<br>
<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自115年3月30日起，投保單位可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8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報稅要知道–繳費資料免申請 勞退自提可節稅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4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配合5月報稅季到來，勞保局貼心整合被保險人114年度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繳費資料，並已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協助民眾報稅更加輕鬆、省時。<br>
<br>
勞動部說明，民眾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系統將自動帶入可列舉扣除之保險費金額，無須檢附繳費證明，讓保險費扣除一次到位，報稅更方便。<br>
<br>
為便利民眾依個人需要查詢或留存繳費紀錄，於報稅期間如需保險費繳費證明，可登入<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新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查詢下載；另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證明除可利用前述方式取得外，亦可至<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3402.html"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另開新視窗)">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a>申請郵寄，或致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 分機6033）申請。<br>
<br>
勞動部也提醒，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據統計，114年底自願提繳人數約有136萬人，自提退休金可達節稅效果。勞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正確扣除。如發現未列入扣除，或系統帶入金額與實際提繳金額不符，應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br>
<br>
<img alt="Payment documents can be submitted without application; self-collection of retirement documents can save on taxes." src="/userfiles/image/Payment%20documents%20can%20be%20submitted%20without%20application.png"><br>
<br>
<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4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今(115)年底將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隨著選舉進入籌備期，擬參選人陸續開始組建競選團隊。勞動部提醒，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勞工從事競選活動，應依規定申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以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br>
<br>
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的勞工，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則有相關罰鍰之適用；至於未支薪之志工，則非屬加保對象，不得申報加保。<br>
<br>
擬參選人如符合前開強制投保規定時，請以「行政區&#43;公職類別&#43;擬參選人○○○(如：○○○市長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擬參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作業。如為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得以原成立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br>
<br>
提醒各位擬參選人，助選員在選舉期間經常在外進行掃街、拜票等競選活動，可能面臨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務必於僱用之助選員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確保勞工在安全的保障下工作，建立充滿熱情的競選團隊！<br>
<br>
<img alt="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及災保" src="/userfiles/image/%e6%93%ac%e5%8f%83%e9%81%b8%e4%ba%ba%e5%83%b1%e7%94%a8%e5%8b%9e%e5%b7%a5%e6%87%89%e5%8f%83%e5%8a%a0%e5%b0%b1%e4%bf%9d%e5%8f%8a%e7%81%bd%e4%bf%9d.jpg"><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公司倒閉欠薪？！勞工別擔心！ 善用懶人包與文件檢核表，加速申請工資墊償更安心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4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工碰到雇主倒閉發不出薪水，跟雇主求償無門時，總會擔憂辛苦付出勞力成了白做工而心慌。別擔心，勞動部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不讓勞工替雇主的付出成為白費，可免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漫長追討程序，即時得到經濟安全的照顧。<br>
<br>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基金墊償的範圍包括: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以及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限額內未依法支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包含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而自該基金設立至114年底，勞保局已墊付金額計86億2,902萬餘元，墊付勞工計8萬7,444人，即時協助受關廠歇業遭欠薪勞工能即時獲得保障。<br>
<br>
勞動部說明，申請墊償勞工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附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為協助民眾更快速掌握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勞保局已於網站建置<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7808.html" target="_blank" title="「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另開新視窗)">「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a>及<a href="https://www.bli.gov.tw/0006744.html" target="_blank" title="申請墊償案件送交文件檢核表(另開新視窗)">「申請墊償案件送交文件檢核表」</a>，以圖像化及步驟化方式，清楚說明申請資&#26684;、應備文件及辦理流程，讓勞工朋友可以一次搞懂、一次備齊，避免因資料不齊影響申請進度，讓申請流程更順暢。<br>
<br>
勞動部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記得保存平時工作證明文件，另外遇到雇主倒閉要申請墊償，如能同一雇主之勞工共同提出申請，都是可以讓墊償審核與付款作業順利快速之關鍵。<br>
<br>
<img alt="公司倒閉欠薪？！勞工別擔心！ 善用懶人包與文件檢核表，加速申請工資墊償更安心" src="/userfiles/image/%e5%a2%8a%e5%84%9f%e5%9f%ba%e9%87%91%e7%85%a7%e9%a1%a7%e6%82%a8.jpg"><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4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4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3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4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4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37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三峽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林口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坪林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五股區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新竹縣峨眉鄉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苗栗縣獅潭鄉農會、苗栗縣頭份市農會、臺中市石岡區農會、南投縣魚池鄉農會、雲林縣台西鄉農會、臺南市山上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高雄市湖內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28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林口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新店地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新竹縣關西鎮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中市沙鹿區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高雄市仁武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屏東縣麟洛鄉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3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5年4月16日，有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徵才公告] 勞保局徵求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之超額工友1名(應徵截止日115/5/15)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80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一、&nbsp;&nbsp; &nbsp;名額：工友1名。<br>
二、&nbsp;&nbsp; &nbsp;性別：不拘。<br>
三、&nbsp;&nbsp; &nbsp;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br>
四、&nbsp;&nbsp; &nbsp;資&#26684;條件：<br>
(一)&nbsp;&nbsp; &nbsp;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之超額工友(含超額技工、駕駛)。<br>
(二)&nbsp;&nbsp; &nbsp;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br>
(三)&nbsp;&nbsp; &nbsp;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br>
五、&nbsp;&nbsp; &nbsp;工作項目：<br>
(一)&nbsp;&nbsp; &nbsp;行政協助。<br>
(二)&nbsp;&nbsp; &nbsp;其他交辦事項。<br>
六、&nbsp;&nbsp; &nbsp;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1,449元~3萬9,27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工友管理要點及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br>
七、&nbsp;&nbsp; &nbsp;報名方式：<br>
(一)&nbsp;&nbsp; &nbsp;請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 秘書室總務科」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br>
(二)&nbsp;&nbsp; &nbsp;應檢附資料：<br>
1.&nbsp;&nbsp; &nbsp;履歷表1份（如附表）。<br>
2.&nbsp;&nbsp; &nbsp;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r>
3.&nbsp;&nbsp; &nbsp;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br>
4.&nbsp;&nbsp; &nbsp;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nbsp;<br>
5.&nbsp;&nbsp; &nbsp;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br>
八、&nbsp;&nbsp; &nbsp;面試：<br>
(一)&nbsp;&nbsp; &nbsp;資&#26684;條件經書面審查合&#26684;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br>
(二)&nbsp;&nbsp; &nbsp;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26684;不符或未獲遴選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不予退還。<br>
九、&nbsp;&nbsp; &nbsp;聯絡人：本局秘書室總務科顏小姐，電話(02)2396-1266 #2701。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讓爸爸當神隊友！彈性育嬰留停新制申請破萬筆！男性申請近五成 勞動部將研擬擴大適用範圍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9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打造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支持政策，民間團體長期倡議的「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也自今年起實施。而自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以來，「以日為單位」彈性申請機制成效卓越，回顧政策上路滿三個月，整體施行成果亮&#30524;，不僅申請人數持續攀升，男性參與育兒的比例更大幅提升。</p>
<p><strong>首季亮點：突破萬筆申請，爸爸神隊友比例躍升</strong></p>
<p>根據統計，彈性育嬰留停實施三個月以來，展現出兩大關鍵成長趨勢：</p>
<ul>
<li>申請總數逐月攀升：今年1至3月累積申請筆數已突破1萬筆，並自1月的2千多筆，倍數成長至3月的4千多筆，且逐月成長，顯示「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更符合現代家庭的即時照顧需求。此外，以日申請案件已逾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申辦方式申請，顯示申請程序簡化亦可滿足民眾申辦便利的需要。
</li><li>男性參與度顯著提高：過去一年（114年）男性整體申請比例為27.8%。自今年「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實施後，今年1月已達43.4%，以今年3月單月來看更提升至49.6%，接近一半申請者為男性，顯示彈性化政策正有效鼓勵爸爸們投入家庭育兒，讓爸爸們有更多的機會來當神隊友！
</li></ul>
<p><strong>政策展望：下半年啟動修法，強化友善育兒職場</strong></p>
<p>洪申翰部長表示，從目前數據觀察，「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確實回應了社會需求，家長對於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期待相當明確。為進一步完善制度，勞動部正積極研議希望把彈性育嬰留停的適用對象再擴大，預計下半年會提出修法。勞動部知道很多家長非常期待，我們會努力推動，以打造更具彈性與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勞工更能安心工作、放心育兒。</p>
<p><img alt="附圖_以日育嬰留停 勞動部最新統計超過10,00筆申請 今年3月男性占49.6% 新制有效促進性別平等 勞動部將研擬擴大適用"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401.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4-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退休後二度就業之大樓管理員及清潔人員也有災保及退休金的保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9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高齡化社會來臨，民眾在退休後重返職場，選擇擔任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繼續發揮所長，不僅延續工作價&#20540;，也可補充家庭收入來源。為保障渠等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表示，僱用退休後重返職場之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br>
<br>
勞動部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且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或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之管委會，只要僱用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縱使員工為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用投保勞保及就保，但管委會仍應為其投保災保。另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br>
<br>
勞動部提醒，管委會依規定應為自聘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投保災保，每月只要負擔不到一個便當的費用，即可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保障員工權益。管委會可透過網路、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對於不熟悉投保及提繳流程的管委會，勞保局各辦事處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其完成投保及提繳作業。管委會也可以使用<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線上申請註冊為網路申辦單位，線上申報員工加（退）保及提（停）繳、並可按月查詢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資料、被保險人名冊(提繳計算名冊)，大幅提升作業效率，資訊不漏接。<br>
<br>
<img alt="退休後二度就業之大樓管理員及清潔人員也有災保及退休金的保障" src="/userfiles/image/%E5%A4%A7%E6%A8%93%E7%AE%A1%E7%90%86%E5%93%A1%E5%8F%8A%E6%B8%85%E6%BD%94%E4%BA%BA%E5%93%A1%E6%9C%89%E7%81%BD%E4%BF%9D%E5%8F%8A%E5%8B%9E%E9%80%80%E4%BF%9D%E9%9A%9C.jp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免憑證也行！「行動電話認證」申請老年、退休給付 方便又迅速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9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保局e化服務再升級，即日起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即可申辦勞保老年給付、國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老農津貼及農民退休儲金，免憑證、免出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br>
<br>
勞動部表示，因應網路使用日益普及，勞保局近年積極推動各項線上申辦業務，提供民眾書面申請以外的多元選擇，不但節省往返寄送申請書件的時間，並且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都能辦理。以往線上申辦作業是透過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進行身分驗證，本次擴大開放「行動電話認證」申辦老年、退休給付，讓民眾不需要憑證也能完成身分驗證，申請流程更便利、迅速，全面提升數位服務體驗。<br>
<br>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行動電話認證」的適用對象是持有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月租型行動電話門號的本國民眾，申辦時於「<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選擇「行動電話認證」登入，輸入個人資料、健保卡號、電信業者門號資料，並設定憑證密碼，經核對資料及閱讀條款勾選同意驗證成功後，即可依需要選擇申辦各項老年、退休給付。<br>
<br>
勞動部提醒，行動電話門號須為申請人本人持有，且申辦過程須關閉Wi-Fi，以確保身分驗證及個人資料安全。詳細申辦流程歡迎參考勞保局「<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741.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a>」，及「<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8069.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a>」。<br>
<br>
<img alt="免憑證也行！「行動電話認證」申請老年、退休給付  方便又迅速" src="/userfiles/image/%E8%A1%8C%E5%8B%95%E9%9B%BB%E8%A9%B1%E8%AA%8D%E8%AD%89%E7%94%B3%E8%AB%8B%E8%80%81%E5%B9%B4%E3%80%81%E9%80%80%E4%BC%91%E7%B5%A6%E4%BB%98.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無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免煩惱，3招守住職災就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9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減輕勞工因職業傷病就醫所衍生的經濟壓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完善的醫療給付保障，只要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稱醫療書單)以「職災勞工」身分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並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之補助，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手續簡便，給付迅速到位。<br>
醫療書單原則上應由投保單位填發，但如遇到拒絕填發的情況該怎麼辦？別擔心，勞動部特地整理3種因應方法，確保勞工醫療權益不中斷。<br>
<br>
<strong>方法1：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strong><br>
職災勞工可攜帶相關職業傷病佐證文件（如：勞動檢查機構出具之職災事故證明、勞保局核付職災給付公文、職業傷病診治專責或網絡醫院開立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或職業傷病診斷證明書、同一職業傷病就醫已使用之醫療書單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經辦事處人員查明確認後，即可現場發給。<br>
<br>
<strong>方法2：職業病找專科醫師開單</strong><br>
勞工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所患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醫師即可直接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讓勞工即時享有職災醫療權益。此外，若勞工因同一職業病有後續治療需求，可憑該門診單向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醫療書單，延續醫療給付保障。<br>
<br>
方法3：先就醫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br>
如果職災勞工沒有醫療書單也不用緊張，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並保留醫療收據及診斷書，待治療結束或一個段落後，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之醫療費用，醫療權益不打折。<br>
<br>
勞動部補充說明， 有關職災醫療給付之請領資&#26684;、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 title="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br>
<br>
<img alt="無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免煩惱，3招守住職災就醫權益" src="/userfiles/image/%E7%84%A1%E6%B3%95%E5%8F%96%E5%BE%97%E8%81%B7%E6%A5%AD%E5%82%B7%E7%97%85%E9%86%AB%E7%99%82%E6%9B%B8%E5%96%AE%E5%85%8D%E7%85%A9%E6%83%B1.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5年度「勞保網路申辦承保作業說明會」即將開辦！ 歡迎投保單位報名參加，認識勞保各項e化服務。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8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推廣投保單位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勞保局訂於115年4月22日至115年11月26日辦理12場「勞保網路申辦承保作業說明會」，說明會均採線上會議，由講師針對網路申辦之申請流程、申報及查詢等作業逐一實際操作說明，即使初次操作也能快速上手！<br>
<br>
勞保局說明，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員工的加保、退保等申報作業都可透過網路輕鬆辦理，投保單位只要申請成為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即可透過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的勞(就、災)保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及投保資料查詢等作業，以「網路」取代「馬路」，相較於傳統的紙本申辦，網路申辦不僅省時省力省錢，還能享受24小時作業不打烊的服務。<br>
<br>
誠摯邀請尚未成立網路申辦單位或不熟悉網路申辦操作之投保單位踴躍參加說明會，有意願參加者，可至<a href="https://www.bli.gov.tw/eDesk/00003.html">勞保局網站</a>登記報名，名額有限，歡迎有意願者儘速報名參加喔！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3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3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7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3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3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26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竹縣竹北市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高雄市仁武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臺東縣池上鄉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24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苗栗縣頭屋鄉農會、苗栗縣後龍鎮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屏東縣車城地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富里鄉農會、臺東縣成功鎮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7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5年3月17日，有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基金收益數已全數分配給勞工，收益分配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收益率乘以帳戶金額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6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div>114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已於本（115）年3月3日完成分配，近日有民眾於網路反映，將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所計算的金額，與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不同。勞保局表示，114年整體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分配給勞工，收益分配係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以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計算。<br>
<br>
勞保局說明，個別勞工所分配到的金額，係依勞工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8條規定，將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整體基金收益數，依「個人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占「整體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比例作分配，即按每個勞工個人專戶提繳的期間及金額為計算基礎，由該局將當年度所有基金收益數依貢獻度分配給個別勞工專戶，並非直接以收益率乘以專戶金額計算。<br>
<br>
另勞保局補充，勞工如於當年度中申領月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領取時除「提繳本金」及「歷年累積收益」外，「當年度尚未分配期間的收益」應一併予以結算(例如4月申領月退休金，以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的收益率結算1至4月的收益)，全部存入勞工個人月退休金專戶，其後領取月退期間(5至12月)，結算入月退專戶的金額則繼續參與年度收益分配。<br>
<br>
勞保局再次強調，每年度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的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正確分配給勞工，勞工的退休金權益絕對受到保障，請勞工朋友放心。另如需查詢「勞退收益分配金額」，或於申領退休金前試算「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均可至本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itle="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e化服務系統</a>進行查詢或試算，歡迎民眾多加利用。</div>
<br>
<img alt="新制勞退收益已全數分配給勞工" src="/userfiles/image/%e5%8b%9e%e9%80%80%e6%94%b6%e7%9b%8a%e5%b7%b2%e5%85%a8%e6%95%b8%e5%88%86%e9%85%8d%e7%b5%a6%e5%8b%9e%e5%b7%a5.jpg" title="新制勞退收益已全數分配給勞工">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1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申請單日育嬰留停男性比例陡升至44.3%，洪申翰：彈性育嬰留停新制已見成效，大幅促進性別平等！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5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了讓勞工於照顧子女與工作間有更彈性、更安心的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今年元旦起推動「育嬰照顧彈性化」，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的2年育嬰留停期間，其中30日可依需要以「日」申請。&nbsp;<br>
<br>
最新統計顯示，有超過3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件為以日申請，其中，男性申請比例在這兩個月大幅增至44.3%，較去年整體男性申請比例27.8%，高出16.5%，這代表越來越多家長利用新制申請，也有不少父親開始利用短期或分段方式申請育嬰留停，帶動男性申請人數成長。&nbsp;<br>
<br>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過去在制度缺乏彈性時，申請的性別比例懸殊，雖然不分家長性別都能申請，但大部分申請育嬰留停都集中在女性，造成照顧責任的性別分工不夠平等。洪申翰部長強調，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的初衷，除了要力挺育兒家長，也希望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歷年數據也顯示，制度越具彈性，越能提升男性參與家庭照顧的意願與比例。未來勞動部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讓職場環境對友善育兒更加友善，同時也兼顧企業攬才留人、運作與發展。&nbsp;<br>
<br>
勞動部指出，截至115年2月底止，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計2,787人，占總申請人數14,335人之19%，其中女性為1,550人(55.6%)，男性為1,237人(44.3%)，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的27.8%。又以育嬰起迄日數未滿30日計為一筆統計，以日申請筆數計5,252筆，占育嬰留停津貼總申請筆數30.6%，其中以申請1日為大宗，占以日申請筆數50.7%，顯示可依實際需求「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確實有助於父母可更彈性安排育兒時間。&nbsp;<br>
<br>
勞動部進一步分析，觀察115年1月及2月數據可發現，雖2月工作天數較1月少，但以日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人數卻比1月更多，顯示有越來越多家長善用新制。此外，以日申請案件約有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辦理方式申辦，預計3月以後仍會有家長採取累積多日後一次申報的方式提出申請，因此1月及2月實際育嬰留停案件，仍可能隨後續補申報案件納入而進一步增加，這也顯示勞工保險局推動的簡政便民措施，有助於新制推動。&nbsp;<br>
<br>
勞動部表示，社會對於性別平權與家庭照顧責任分擔的重視逐漸提升，以日申請彈性育嬰政策雖尚於開辦初期，仍見初步成效，政府也呼籲社會各界持續支持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家庭照顧不再只是女性的責任，透過制度與申請程序的持續優化，攜手打造更友善、更平權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0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2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2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5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2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2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46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士林區農會、臺北市北投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八里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桃園市楊梅區農會、新竹市農會、新竹縣新埔鎮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苗栗縣頭屋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中市大里區農會、臺中市梧棲區農會、臺中市大肚區農會、嘉義縣布袋鎮農會、臺南市七股區農會、臺南市左鎮區農會、臺南市新市區農會、高雄市鳳山區農會、高雄市大社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花蓮縣富里鄉農會、臺東縣成功鎮農會、臺東縣長濱鄉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24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五股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坪林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苗栗縣獅潭鄉農會、臺中市沙鹿區農會、高雄市仁武區農會、屏東縣車城地區農會、花蓮縣瑞穗鄉農會、臺東縣成功鎮農會、臺東縣東河鄉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金額，已於今(3)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5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收益為7,468億9,812萬餘元，勞保局已於今(3)日完成收益分配並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勞工朋友可透過勞保局提供的多元管道查詢。</p>
<p>勞保局說明，由於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時間及金額均不相同，因此每位勞工朋友實際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也有所差異，並非直接以當年度收益除以個人專戶數作平均分配。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績效表現亮&#30524;，據統計，本次參與收益分配的退休金個人專戶約1,310萬戶，近6成勞工分配金額超過2萬元，約772萬戶(占59％)，其中超過5萬元者，約493萬戶(占37.7％)。</p>
<p>勞工朋友自今(3)日起，可利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金融電子憑證、勞動保障卡(透過發卡銀行網路ATM)至<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或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p>
<p>另因收益分配資料傳輸至實體ATM尚需作業時間，故自明(4)日起始可持臺灣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第一銀行的勞動保障卡或郵政金融卡(須先至郵局簽署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同意書)至發卡銀行或郵局實體ATM查詢。</p>
<p><img alt="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金額，已於今(3)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303.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益分配金額已揭示於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4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農民退休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投資運用，運用收益則由本局辦理分配至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運用收益為新臺幣36億1,231萬餘元，參與收益分配的農民退休儲金專戶為11萬餘戶，近5成農民分配金額超過4萬元。本局已將收益分配金額揭示於退休儲金專戶，自即日（115年3月3日）起，有參加提繳的農民朋友們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登入本局網站「<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e化服務系統</a>」查詢，或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到本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亦可委託農會或使用農業部開發之農業數位整合服務查詢。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3-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4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5年2月23日，有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2-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官方IG、Threads新上線，想要隨時掌握勞保局資訊，4大社群全部追起來！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4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大家看過來喔!!勞保局於115年2月23日正式推出Instgram(IG)及Threads官方帳號，結合原有 FB 粉絲專頁與 LINE 官方帳號，提供更完整的社群服務，讓您隨處皆可掌握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勞工退休金、國民年金、農保等一次掌握重要資訊。</p>
勞保局透過4大社群平台，將提供更多元的訊息類型，無論您是偏好文字閱讀、圖像理解或互動分享，都可以透過熟悉或偏好的平台及資訊類型，輕鬆瞭解自身權益。勞保局4大社群特色如下：
<ul>
<li>勞保局FB粉絲專頁：貼文資訊詳盡，掌握相關勞動保險、國保、農保等大小事。 </li><li>勞保局LINE官方帳號：訊息主動傳送，即時通知您最新訊息。 </li><li>勞保局IG官方帳號：圖解懶人包，閱覽圖片輕鬆好懂。 </li><li>勞保局Threads官方帳號：聊聊勞動新話題，邀您一同來討論。 </li></ul>
想要獲取更全面的資訊，歡迎勞保局4大社群全部追起來。現在趕快拿起手機，透過以下方式追蹤，掌握第一手勞保局資訊，還有機會抽好禮！
<ol>
<li>掃描圖片行動條碼(QRcode)
<ul class="x_grid x_grid-50">
<li><img alt="Facebook QRcode" src="/userfiles/image/news/FB.jpg"> Facebook </li><li><img alt="LINE QRcode" src="/userfiles/image/news/LINE.jpg"> LINE </li></ul>
<ul class="x_grid x_grid-50">
<li><img alt="IG QRcode" src="/userfiles/image/news/IG.jpg"> IG </li><li><img alt="Threads QRcode" src="/userfiles/image/news/Threads.jpg"> Threads </li></ul>
</li><li>透過網址加入好友：
<ul>
<li><a href="https://www.instagram.com/imlabor.bli?igsh=MjU5M2thZzVpemlp"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官方IG(另開視窗)">IG</a>
</li><li><a href="https://www.threads.com/@imlabor.bli?igshid=NTc4MTIwNjQ2YQ%3D%3D"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官方Threads(另開視窗)">Threads</a>
</li><li><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官方Facebook(另開視窗)">Facebook</a>
</li><li><a href="https://lin.ee/EnmAlBM"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官方LINE(另開視窗)">Line</a>
</li></ul>
</li></ol>
<p><img alt="勞保局新社群上線"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223-1.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2-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農民職災保險再升級！就醫津貼金額調高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4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協助遭受職業傷病的農民安心休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已經提高就醫津貼的金額，再度為農民職業安全保障加碼。</p>
<p>「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於11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調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就醫津貼的給付標準。調整後，農民因職業傷病就醫，門診就醫津貼由每日50元提高至100元，住院就醫津貼則由每日900元提高至1,200元。</p>
<p>勞保局表示，農民如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發生職業傷病，導致無法工作、收入減少，無論門診或住院治療，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即可請領傷病給付，也會依核定的傷病給付天數一併發給就醫津貼，無須另外檢附收據或申請。為提升被保險人職業傷病休養品質，以縮短復原期間，在保險費負擔不變的情形下，提高就醫津貼發給標準。</p>
<p>舉例來說，農民阿偉因從農時受傷，除了領取傷病給付35日計23,800元，因其住院5日，所以發給5日之住院就醫津貼6,000元（1,200元×5日），及其餘30日的門診就醫津貼3,000元(100元×30日)，總計阿偉因此次傷病事故合計可以領取32,800元。</p>
<p>此外，勞保局提醒，如果保險事故是發生在114年11月5日以前，就醫津貼給付仍適用調整前的標準。另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都是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所以如果在農作時發生職業傷病，一定要儘快就醫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保險權益。</p>
<p><img alt="農民職災保險再升級！就醫津貼金額調高"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210-3.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2-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老年年金可以領多久？ 活到老，領到老！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3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不少勞工關心，退休後申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究竟可以領多久？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勞保老年年金的核心精神為「活到老，領到老，活越久領越多」。只要勞保年資滿15年（或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15年）、達到法定請領年齡，並已確實離職退保，即可申請勞保老年年金。</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保老年年金屬終身給付性質，只要請領人持續符合規定，年金給付將按月發放，並無發給年齡或給付期間之上限，而是持續發給直至身故為止。</p>
<p>另自115年1月1日起，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調整為65歲。被保險人可依自身退休規劃選擇提前或延後請領；每提前1年請領，年金減給4%，每延後1年請領，年金增給4%，最多得提前或延後5年。提前或延後請領後，其減給或增給比例即固定，不再變更。惟若申請的是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的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須滿65歲，且不適用提前減給或延後增給之規定。</p>
<p>勞保老年年金制度之設計，係為提供勞工退休後穩定且長期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協助其安心面對老年生活。勞動部亦提醒，勞工於提出申請前，可先利用勞保局提供之試算服務，如「<a href="/0014161.html">簡易試算</a>」及「<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a>」，配合自身退休規劃審慎評估，及早瞭解相關請領規定，妥善規劃老年生活。</p>
<p><img alt="勞保老年年金可以領多久？ 活到老，領到老"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210-2.p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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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2-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假日到職怎麼保？網路申報免煩惱！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3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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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 
<p>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勞工如果在連假期間到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保呢？別擔心!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勞工假日到職的加保作業。</p>
<p>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br>
一、當日申報：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勞工加、退保。<br>
二、提前預辦：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br>
三、次一上班日申報：於假日後的第1個上班日，線上申報勞工自到、離職日加、退保。</p>
<p>勞動部補充，投保單位如尚未申請為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應於假日後第1個上班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之字樣，並檢附勞工到、離職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保險效力一樣可自到、離職日當日開始或停止。</p>
<p>以今(115)年春節假期(115年2月14日至115年2月22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5年2月16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勞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5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5年2月23日)以線上或紙本申報勞工自115年2月16日加保。</p>
<p>網路申報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心力。竭誠邀請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a>吧！</p>
<p><img alt="假日到職怎麼保？網路申報免煩惱"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210-1.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2-1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2月底入帳的年金給付領更多！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2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保障國保被保險人基本生活，並因應物價變動，確保給付金額不因通膨而縮水，自115年1月1日起國保月投保金額由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月投保金額調高後，各項以月投保金額計算的保險給付金額亦同步增加。</p>
<p>勞保局舉例說明，以按月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者，國保年資15年為例，請領A式者，每月可領取6,107元，較調整前增加131元；請領B式者，每月可領取4,115元，較調整前增加262元，年資愈長，給付金額增加愈多。又當月份年金給付款項是在次月底入帳，因此，115年1月調整後的年金給付，將由勞保局主動核算，並於115年2月26日匯入請領人帳戶，民眾無須另行申請。</p>
<p>為協助民眾進一步認識國保納保及相關權益，勞保局針對民眾常見的疑問，整理「國保3大問」，一起來瞭解。</p>
<ul>
<li>問題1「我現在沒工作，為什麼還要保國民年金保險？是失業懲罰金嗎？」<br>
當然不是，國保是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公保、軍保或農保期間的基本保障，有工作時保勞保、沒工作時保國保，退休後可享勞保及國保的雙重保障。 </li><li>問題2「我目前待業中經濟狀況不穩定，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怎麼辦？」<br>
國保訂有多項保險費補助措施，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國保服務員詢問，並依個人狀況申請提高政府補助比率，減輕保險費負擔。 </li><li>問題3「國民年金會不會哪天破產，繳了卻領不到錢？」<br>
國保是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制度，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財務會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確保財務穩健及給付權益。 </li></ul>
<p>勞保局提醒，國保提供國民在轉換工作期間的保障，按時繳納保險費，可享國保各項給付權益。隨著月投保金額調整，相關給付水準同步增加，民眾可多加留意自身國保年資及繳費狀況。更多國民年金制度、保險費補助及給付資訊，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 href="/0013618.html">國民年金常見問答</a>」專區查詢。</p>
<p><img alt="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2月底入帳的年金給付領更多"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129-3.p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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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115年1月開放線上申辦，便捷免出門！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2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簡化給付申辦手續，提供更多元的申請管道，115年起被保險人可以線上申辦「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免手寫、免郵寄，24小時均可辦理，簡便迅速輕鬆獲得給付保障！</p>
<p>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內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申請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現行申請傷病給付之手續流程，被保險人需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寄送至勞保局，始完成申請手續。為簡政便民及加速審核時效，勞保局規劃以網路替代馬路，自115年1月20日開始，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手機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登入「<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填寫申請傷病給付相關資料，經所屬投保單位線上確認後即可輕鬆完成申請程序。另外，除個人申辦外，亦提供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填寫同意書委由單位申辦即可，省時又方便。</p>
<p>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操作簡易且可省去臨櫃及郵寄時間，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隨時隨地都可辦理；申辦程序完成翌日即受理，加速審查處理時間，符合請領規定者，可提早約3至5個工作天入帳，歡迎多加利用。另勞動部提醒，無論透過線上申辦、郵寄或臨櫃書面申請，擇一辦理即可，避免因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p>
<p><img alt="勞保普通傷病給付115年1月開放線上申辦，便捷免出門"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129-2.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2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隨著新年度到來，事業單位可能因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而使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勞動部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簡稱勞保、就保、災保及勞退)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p>
<p>勞動部說明，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p>
<p>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呢？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p>
<p>最後再次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投保(提繳)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裁罰者，將公布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p>
<p><img alt="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60129-1.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1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5年1月16日，有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1月20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1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0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5年1月20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1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31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八里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竹縣新埔鎮農會、新竹縣峨眉鄉農會、苗栗縣竹南鎮農會、苗栗縣頭屋鄉農會、苗栗縣南庄鄉農會、臺中市梧棲區農會、雲林縣台西鄉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高雄市仁武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屏東縣麟洛鄉農會、宜蘭縣蘇澳地區農會、臺東縣成功鎮農會、澎湖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24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新竹縣峨眉鄉農會、苗栗縣竹南鎮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高雄市鳥松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屏東縣麟洛鄉農會、屏東縣竹田鄉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花蓮縣壽豐鄉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審查115年度老農津貼，有關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依農業部公告，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70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依據農業部115年1月12日農輔字第1140024111號公告，審查115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br>
<br>
初次申請老農津貼因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不符申領資&#26684;者，如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已未達50萬元者，於115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符合申領資&#26684;，自重新申請之當月起發給老農津貼。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自115年1月1日起，農民退休儲金提繳金額調高，提醒農民朋友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8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農民退休儲金每月提繳金額，依勞工每月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因應最低工資自115年起由每月28,590元調高為29,500元，本局將主動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提繳金額調整作業，投保農會不須另行申報。</p>
<p>農民退休儲金每月提繳金額是在次月底扣款，所以115年1月起配合最低工資調整的提繳金額，會在115年2月底扣款，以此類推。以選擇提繳比率10%的農民為例，從帳戶扣繳農民退休儲金金額自115年2月底開始由2,859元調整為2,950元。請農民留意扣款帳戶要備足存款，以免存款餘額不足扣款不成功而影響自身權益。</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6-01-0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自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停可以「日」申請，雇主也有獎勵金。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9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提供每年一次免費預防職業病健檢！ 有害作業勞工明年3月底前務必完成！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6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維護從事有害作業勞工的健康，勞保局每年提供一次免費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114年度已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共計26萬6千餘人，其中尚有約13萬人未完成檢查，請務必於明（115）年3月底前儘早完成受檢，以保障自身健康與權益。<br>
<br>
勞動部表示，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有多重效益，首先，部分有害作業如噪音、粉塵或化學物質暴露，常具有潛伏性與累積性，勞工不易即時察覺異常，定期檢查可協助掌握自身狀況，及早發現職業病癥兆。其次，檢查結果如有發現異常，可進一步釐清與工作之相關性，作為調整工作內容、加強防護設備的依據，以降低罹患職業病提早退出職場的風險。第三，勞工從事有害作業疑&#20284;罹患職業病，健檢紀錄可作為維護相關法律權益的重要證據，減輕勞工主張的負擔。因此，勞動部特別呼籲，已取得健康檢查證明單尚未前往檢查的勞工重視自身權益，務必把握使用期限完成受檢。<br>
<br>
勞動部補充說明，本項健康檢查費用是由勞保局支付，另勞工如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各項給付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相關補助、津貼。相關資訊請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5426.html" title="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a>」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與給付保障介紹。<br>
<img alt="勞保局提供每年一次免費預防職業病健檢！ 有害作業勞工明年3月底前務必完成！" src="/userfiles/image/03(2).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彈性育嬰留停115年上路，津貼、續保、雇主獎勵手續大哉問一次看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6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即將於115年1月1日上路，開放受僱勞工在子女3歲前，原本可以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其中有30日可以依需要選擇以日為單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為簡政便民，勞動部亦積極配套提供津貼、續保(含勞退)、雇主獎勵等簡化手續及支持性措施，讓育兒勞工有更多職場彈性的選擇，並提供友善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br>
<br>
為了讓勞工與雇主快速瞭解簡化後的申辦流程，勞動部特地整理了津貼、續保、雇主獎勵手續常見3大問題，一起來瞭解。<br>
<br>
<strong>問題1「育嬰以日申請，津貼及續保申辦手續也要按日申請嗎？會不會很麻煩？」</strong><br>
不用按日申請，可累積多日後一次辦理，而且津貼及續保可同時一次辦理完成。申辦方式與現行相同，可透過線上申辦，也可選擇書面申請，線上申辦還可以由被保險人用手機透過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申辦，方便又快速。<br>
<br>
<strong>問題2「幫員工辦理育嬰續保，之後員工復職時還要通知勞保局嗎？」</strong><br>
勞保局已修改津貼及續保申請書表(含線上申辦)，整合育嬰留停屆滿後之復職申報作業，被保險人選擇續保時，會一併辦理留停屆滿之復職申請，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主動恢復其為一般被保險人身分及恢復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不用再填具復職通知書。但是員工如提前復職，則應由投保單位填具復職通知書通知勞保局。<br>
<br>
<strong>問題3「員工未滿30人之企業，要如何申請雇主獎勵？」</strong><br>
雇主不需提出申請，勞保局會自動比對育嬰續保及津貼資料篩選符合資&#26684;之雇主，單位僅需線上登錄指定帳戶，獎勵金將按季自動撥付。而且指定帳戶一次登錄，日後皆可適用，無須重複登錄。<br>
勞動部特別提醒，為順利推動彈性育嬰留停，勞保局已配套簡化相關申請程序，無論是津貼之請領、育嬰續保資&#26684;及退休金提繳之恢復、雇主獎勵金之撥付等資訊，及線上申辦1分鐘操作教學影片、簡易試算工具、常見問答（QA）等，都可至勞保局官網首頁之「<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290.html" title="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a>」瀏覽參考，歡迎各界多加利用。<br>
<img alt="彈性育嬰留停115年上路，津貼、續保、雇主獎勵手續大哉問一次看" src="/userfiles/image/02(4).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事業單位請注意！ 辦理114年度薪資所得申報應扣除員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6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事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申報時，應將勞工於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以免勞工多繳稅款。<br>
<br>
勞動部表示，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對於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應將其年度自願提繳金額填報於「依勞工、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撫相關法令提(撥)繳(不計入薪資課稅)之金額」欄位，同時「給付總額」欄位亦須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br>
<br>
勞動部進一步舉例說明，若勞工114年度每月工資為4萬6,000元(勞退月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8,2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全年薪資所得為64萬4,000元(4萬6,000元×14個月)，若勞工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14年度扣繳憑單「依勞工、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撫相關法令提(撥)繳(不計入薪資課稅)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4,704元(4萬8,200元×6%×12個月)，而「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60萬9,296元(64萬4,000元-3萬4,704元)。<br>
<br>
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如在114年度有自願提繳退休金，明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務必再次確認該筆自願提繳金額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若發現金額有誤或未扣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br>
<img alt="事業單位請注意！ 辦理114年度薪資所得申報應扣除員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 src="/userfiles/image/01(4).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彈性育嬰留停雇主獎勵懶人包出爐囉！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5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公告本局審查115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5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div>主旨：公告本局審查115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115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均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br>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div>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4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第24條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從事專業工作之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下稱勞退新制)，即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是類人員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p>
<p>勞保局提醒，外專法修正施行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專業人才，修法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應自修法施行之日(即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但勞工如欲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應自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不需向勞保局申報)，屆期未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自施行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外專法修法施行後始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專業人才，則應自到職日起適用勞退新制。</p>
<p>為因應本次修法，另外訂有銜接規定，當專業人才於115年1月1日以前，依法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資&#26684;，並可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但尚未表明者，選擇期間可再延長至115年6月30日。屆期若仍未表明，雇主應追溯至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勞退新制。</p>
<p>有關專業人才提繳作業，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647.html">業務專區/勞工退休金/書表下載/提繳業務所需表&#26684;/2.勞工退休金專用申報表/2-16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提繳申報作業</a>」參閱。</p>
外專法相關規定，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設置之「<a href="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Default.aspx" target="_blank" title="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另開視窗)">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a>」查詢參閱。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5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5年1月2日截止受理， 請有需求的勞工朋友儘速向土地銀行提出申請!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4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115年勞保紓困貸款即將於115年1月2日截止受理，如有需求且符合申請資&#26684;的勞工朋友，請儘速至<a href="https://oi.landbank.com.tw/labor" target="_blank" title="土地銀行入口網站(另開新視窗)">土地銀行入口網站</a>申請，可直接於線上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手續，全程e化免臨櫃；亦可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申請後可透過該行網站查詢辦理進度及核定結果。只要貸款資&#26684;經審核通過且完備貸款手續者，款項約7個工作天會撥入帳戶，原則上會在農曆春節前收到貸款。<br>
另外，近日勞工朋友詢問較多關於勞保紓困貸款仍有舊欠餘額，可否先行清償後再申請115年勞保紓困貸款，勞保局說明，凡於受理期間內，還清舊欠本息且符合本次申請資&#26684;條件者，亦可再申辦本次貸款。<br>
<br>
勞保局提醒，本局或土地銀行絕不會通知以ATM進行任何操作，若收到不明的簡訊連結也不要任意開啟，以免個資遭竊取，若有疑問可撥打勞保局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免受騙。<br>
<img alt="114122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新聞稿_圖卡" src="/userfiles/image/1141229%e5%8b%9e%e5%8b%95%e9%83%a8%e5%8b%9e%e5%b7%a5%e4%bf%9d%e9%9a%aa%e5%b1%80%e6%96%b0%e8%81%9e%e7%a8%bf_%e5%9c%96%e5%8d%a1.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2月23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2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4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2月23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2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33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竹縣新埔鎮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苗栗縣南庄鄉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苗栗縣西湖鄉農會、臺南市新營區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七股區農會、臺南市龍崎區農會、高雄市大社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屏東縣枋山地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34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林口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桃園市蘆竹區農會、新竹縣關西鎮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苗栗縣南庄鄉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苗栗縣銅鑼鄉農會、苗栗縣獅潭鄉農會、臺中市沙鹿區農會、臺中市梧棲區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高雄市田寮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屏東縣滿州鄉農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花蓮縣吉安鄉農會、花蓮縣富里鄉農會、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災區範圍，勞保局啟動協助措施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2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因應日前鳳凰颱風襲臺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行政院已於114年12月12日公告本次風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萬榮鄉全區及鳳林鎮4戶受災房屋所在地，並自114年11月10日起生效。</p>
<p>為協助受災民眾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p>
<p>（一）保險費補助6個月：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災後當月起6個月個人負擔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進行比對，民眾不需自行提出申請。<br>
（二）傷病給付：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br>
（三）簡化保險給付、退休(儲)金申請手續：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各項給付、勞工退休金及農民退休儲金之申請手續，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p>
<p>協助措施詳如下表：（<a href="/0109630.html">114年鳳凰颱風風災協助措施答客問</a>）</p>
<h2>一、依「災害防救法」辦理事項</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保險費補助</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符合政府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核發或領取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災後6個月(114年11月份至115年4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br>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td>
</tr>
<tr>
<td headers="business">傷病給付</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br>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td>
</tr>
</tbody>
</table>
<h2>二、勞保局權宜措施</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簡化保險給付、退休(儲)金申請手續</td>
<td headers="extension">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各項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br>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br>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br>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br>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br>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鳳凰颱風風災申請案件」。</td>
</tr>
</tbody>
</table>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特定、高級)專業人才，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2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及保障勞動權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第25條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取得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下稱永居外專)自是日起即為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br>
<br>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主動比對相關機關資料，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如符合外專法第25條就業保險加保規定，且於115年1月1日當日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仍加保生效中，勞保局將自115年1月1日起變更其為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單位無須另外申報。惟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於上開條文施行日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證，投保單位應來函說明或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經勞保局審核無誤後，則受理其納入參加就業保險。<br>
<br>
又前開經勞保局變更為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將揭示於115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清單，不再另行通知，請投保單位詳予核對，如有漏列情事，請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儘速向勞保局反映，以保障員工權益。<br>
<br>
最後提醒投保單位於申報永居外專加保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附其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其為外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供勞保局審核，另相關聲明書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623.html">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專區/就業保險/加保類</a>」下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2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12月17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臺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5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5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自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30日為1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283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1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國民年金電子帳單服務全面升級， 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智慧繳費體驗！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0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勞保局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繳費體驗，全面升級國民年金電子帳單服務，導入「三大貼心新功能」，無論是使用手機操作、超商繳費，或線上付款，都能一指輕鬆完成。並同步擴增行動支付管道，繳費管道更多元，提供更便捷的智慧繳費服務！</p>
<p>升級後的新版電子帳單，民眾可直接複製電子帳單內的銷帳編號或三段條碼，快速貼入行動繳費頁面或App中，有效避免輸入錯誤及縮短操作時間。同時也新增「行動繳款單」功能，只要在超商開啟手機中的電子帳單，直接掃描條碼即可完成繳費，或直接點選電子帳單內「全國繳費網」專屬連結，進入繳費平台，快速完成線上付款。</p>
<p>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積極擴展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的多元管道，除目前既有的轉帳代繳與各金融機構網路繳費外，亦陸續擴增各類行動支付，包括台灣Pay、icash Pay、歐付寶、iPASS MONEY、全支付等。即日起，服務再升級，新增「街口支付」繳費管道，民眾可依照個人喜好，輕鬆選擇最適合的智慧繳費方式。</p>
勞保局邀請民眾一起體驗升級後的電子帳單新功能及智慧繳費新生活!有關國民年金電子帳單申辦管道，請參考<a href="/0015887.html">勞保局官網資訊</a>。
<p><img alt="國民年金電子帳單服務全面升級， 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智慧繳費體驗"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215.png"></p>
<p>&nbsp;</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1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2年、113年及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期間利率為年息2.165％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0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動部114年12月9日勞動保1字第1140094342號公告112年、113年及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貸款期間利率，自115年1月第1個營業日（即115年1月2日）起為年息2.165%。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範圍，勞保局協助措施同步適用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60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行政院為有效、迅速推動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復原重建工作，分別於114年11月28日公告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同年12月8日公告災區範圍新增花蓮縣壽豐鄉2棟受災房屋所在地，並均自114年9月21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同步適用，相關內容請參閱勞保局全球訊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360.html" title="114年樺加沙颱風風災（含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專區">114年樺加沙颱風風災（含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專區</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5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4年12月15日開辦！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7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協助勞工朋友度過農曆年前經濟困難，勞動部於今(5)日公告11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委由土地銀行於114年12月15日至115年1月2日止受理申請，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165%，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符合申貸資&#26684;者可透過網路、臨櫃或郵遞等方式申請。</p>
<p>本貸款申貸資&#26684;如下：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115年1月2日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p>
<p>勞保局強調，為簡化申辦流程，土地銀行已提供全面e化的服務，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只要使用手機或電腦就能直接於線上完成申請及簽約對保等作業，例假日亦可使用，既省時又方便。另外，也要提醒勞工朋友貸款後務必按時還款，避免未來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給付遭扣減而影響經濟生活。</p>
洽詢電話：
<ol>
<li>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土地銀行於連江縣馬祖地區無營業據點，委託連江縣農會受理)，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a href="https://www.landbank.com.tw" target="_blank" title="土地銀行網站(另開視窗)">土地銀行網站</a>查詢。
</li><li>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 </li></ol>
<img alt="115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4年12月15日開辦" src="/userfiles/image/news/1141205%E5%8B%9E%E5%8B%95%E9%83%A8%E5%8B%9E%E5%B7%A5%E4%BF%9D%E9%9A%AA%E5%B1%80%E6%96%B0%E8%81%9E%E7%A8%BF_%E5%9C%96%E5%8D%A1.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樺加沙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臺東縣大武鄉等地區，勞保局協助措施同步適用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5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因應日前樺加沙颱風襲臺，造成花東地區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11月28日公告災區範圍新增臺東縣大武鄉全區、長濱鄉1棟、鹿野鄉1棟及達仁鄉3棟受災房屋所在地，並自114年7月5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同步適用，相關內容請參閱勞保局全球訊資訊網「<a href="/0109360.html">114年樺加沙颱風風災事件專區</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2-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彈性育嬰留停津貼、續保輕鬆辦，報乎你知！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4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自115年1月1日起，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的2年育嬰留停期間，其中30日可依需要以「日」申請，且一樣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及續保，享有原有投保薪資8成的津貼及補助，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讓勞工於照顧子女與工作間有更彈性、更安心的友善生養環境。<br>
<br>
為讓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辦理彈性育嬰留停更加便利，減少作業手續，勞保局已配套簡化彈性育嬰留停津貼及繼續加保的相關申請程序，主要措施包括：
<ul>
<li>合一申辦：可累積多日一次辦理，申請津貼及續保也可一次完成。 </li><li>多元管道：線上及書面皆可申辦，線上申辦尤其方便，除可由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辦，24小時全年無休外，被保險人還可以「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線上申辦，僅需以手機搭配健保卡號進行身分驗證，即可隨時隨地以手機完成申請手續，申辦時間彈性，入帳也更快速。
</li><li>整合服務：修改津貼及續保申請書表(含線上申辦)，將育嬰留停屆滿後之復職及加保申報作業予以整合。也就是被保險人選擇續保時，會一併辦理留停屆滿之復職申請，勞保局將於續保屆滿翌日主動恢復一般被保險人身分及恢復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不用再另填復職通知書；被保險人如僅申請津貼而選擇不續保時，則會一併辦理留停屆滿之加保申請，勞保局將於津貼請領迄日之翌日主動辦理復職加保及恢復提繳勞工退休金作業，減少投保單位申報手續。
</li></ul>
為使民眾清楚了解彈性育嬰留停津貼及續保的申請流程、簡化措施等資訊，勞保局已於官網首頁設立「<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290.html" title="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a>」。專區內容整合津貼及續保相關說明與實用資訊，包括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線上申辦懶人包與1分鐘操作教學影片、津貼與薪資補助、續保相關資訊、簡易試算工具及常見問答（QA）等，可輕鬆查詢到所需資訊與操作指引，讓申請流程更加清楚、便利與快速，歡迎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多加利用。
<div><img alt="彈性育嬰留停津貼、續保輕鬆辦，報乎你知！" src="/userfiles/image/%e5%bd%88%e6%80%a7%e8%82%b2%e5%ac%b0%e7%95%99%e5%81%9c%e6%b4%a5%e8%b2%bc%e3%80%81%e7%ba%8c%e4%bf%9d%e8%bc%95%e9%ac%86%e8%be%a6%ef%bc%8c%e5%a0%b1%e4%b9%8e%e4%bd%a0%e7%9f%a5%ef%bc%81.p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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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放寬加保限制，農民災後2年內可同時參加勞、農保 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3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因應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重創中南部農業，農業部於114年10月15日公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所定適用之嚴重天然災害名稱、地區、長期作物、農業設施及2年內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天數限制之起始日」，凡符合公告條件且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民，自114年7月5日（丹娜絲颱風侵襲日）起2年內，可不受勞農重複加保天數的限制。<br>
<br>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但加保農業用地種植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較長期間復耕、復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於2年復耕、復建期間內再參加勞工保險，不受180日之限制。<br>
<br>
農業部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影響之農民渡過難關，已公告上開規定之適用範圍，農保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如位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且種植長期作物為果樹，或農業設施為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舍及畜禽舍，因災害致作物受損或農業設施待修復，短期內無法恢復農作收入而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可於114年7月5日起2年內，重複參加勞保，不受「每年不得超過180日」的限制。這項措施讓受災農民可以安心復耕重建並兼職維持生計，不必擔心喪失農保資&#26684;。<br>
<br>
為提醒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之農保被保險人留意參加勞保的天數，勞保局平時即會定期比對相關資料，如再參加勞工保險日數達89日，即函請農會轉知被保險人注意。符合本次公告條件的農民，可填具<a href="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amp;id=9065" target="_blank" title="意願書(另開新視窗)">意願書</a>並檢具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由投保農會審認後通知勞保局，即可獲得保障。<br>
<img alt="放寬加保限制，農民災後2年內可同時參加勞、農保 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src="/userfiles/image/%e6%94%be%e5%af%ac%e5%8a%a0%e4%bf%9d%e9%99%90%e5%88%b6%ef%bc%8c%e8%be%b2%e6%b0%91%e7%81%bd%e5%be%8c2%e5%b9%b4%e5%85%a7%e5%8f%af%e5%90%8c%e6%99%82%e5%8f%83%e5%8a%a0%e5%8b%9e%e3%80%81%e8%be%b2%e4%bf%9d.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因應投保薪資(月提繳)分級表修正， 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3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配合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9,500元，勞動部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並自是日起施行。為簡政便民，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將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投保(提繳)單位毋須另行申報。<br>
<br>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由2萬8,590元修正為2萬9,500元，第2級之月投保薪資2萬8,800元予以刪除，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此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增設2萬8,590元等級。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月提繳工資由2萬8,800元修正為2萬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修正，其餘維持不變。<br>
<br>
為減輕投保(提繳)單位行政作業負擔及保障勞工權益，勞保局將主動針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萬8,590元、2萬8,800元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逕調作業，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9,500元；而針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萬8,800元之部分工時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之被保險人，將自115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渠等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為2萬9,500元。至於災保投保薪資，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即為最低工資，因此災保投保薪資為2萬8,590元、2萬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將同步自該日起逕調為2萬9,500元。<br>
<br>
勞動部說明，有關上述逕調相關事宜，將於114年11月份繳款單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提繳)單位(同年12月25日前寄發)，並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公告。實際逕調之被保險人(勞工)名單，將詳列於115年1月份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併隨當月保險費(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於115年2月25日前寄發。網路申辦單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下載。屆時請投保(提繳)單位務必詳細核對，如發現與實際情形不符，可於繳款期限內向勞保局反映。<br>
<br>
此外，為便利投保(提繳)單位辦理明年度保險費扣繳及勞工退休金計收事宜，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均已更新，歡迎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之「<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3450.html" title="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a>」項下參閱。單位亦可利用「<a href="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 title="便民服務/簡易試算/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便民服務/簡易試算/勞保、就保、災保個人保險費試算</a>」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div><img alt="因應投保薪資(月提繳)分級表修正， 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src="/userfiles/image/%e5%9b%a0%e6%87%89%e6%8a%95%e4%bf%9d%e8%96%aa%e8%b3%87(%e6%9c%88%e6%8f%90%e7%b9%b3)%e5%88%86%e7%b4%9a%e8%a1%a8%e4%bf%ae%e6%ad%a3%ef%bc%8c.p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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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1月26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1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53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1月26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1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span>&nbsp;</span>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29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坪林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竹縣竹東地區農會、新竹縣新埔鎮農會、苗栗縣獅潭鄉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高雄市鳥松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屏東縣車城地區農會、臺東縣東河鄉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42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新竹縣關西鎮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中市石岡區農會、雲林縣台西鄉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七股區農會、臺南市山上區農會、臺南市左鎮區農會、高雄市鳳山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屏東縣滿州鄉農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花蓮縣壽豐鄉農會、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花蓮縣瑞穗鄉農會、臺東縣關山鎮農會、澎湖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職業工會、漁會適用之115年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囉!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8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115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保、災保）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正為29,500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與114年度同為11.5%，另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本局已配合修正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115年起適用之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29,500元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戶者除外），同日起逕行調整，投保單位不須另行申報調整。<br>
115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450.html）項下參閱。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8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11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臺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國民年金保險自115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新臺幣（下同）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7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2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由新臺幣（以下同）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一般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增加84元，至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將增加43元至63元；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57元至98元不等，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政府補助保險費則增加141元。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5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115年3月底寄發。<br>
<br>
如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26684;認定；經審查符合資&#26684;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減輕經濟負擔。<br>
<br>
對於已經按月領取國保年金者，因現行規定當月年金在次月底入帳，所以勞保局會在115年2月底時，將115年1月份調高後的年金匯入請領人帳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如以15年年資計算，A式每月可多領取131元、B式每月可多領262元。年資愈長，給付額度增加愈多。<br>
<br>
此外，國保被保險人如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請領生育給付，因月投保金額調高，生育給付由每胎39,522元調升為42,206元，每胎可多領取2,684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增加金額更多；如被保險人在115年1月1日以後於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其喪葬給付也會因月投保金額調高，由98,805元調升為105,515元，較原給付標準總額增加6,710元。<br>
<br>
至於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每月4,049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5,437元）請領資&#26684;者，因該3項給付是屬於定額給付，並非依月投保金額計算，所以給付金額不會調高；另外，正按基本保障金額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每月5,437元）或遺屬年金（每月4,049元）者，如給付金額依調整之月投保金額計算後，仍低於基本保障金額時，即仍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2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徵才公告] 勞保局徵求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之超額工友(含技工)4名(應徵截止日114/11/28)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5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工友甄選簡章<br>
一、&nbsp;&nbsp; &nbsp;名額：工友2名、技工2名。<br>
二、&nbsp;&nbsp; &nbsp;性別：不拘。<br>
三、&nbsp;&nbsp; &nbsp;工作地點：<br>
(一)&nbsp;&nbsp; &nbsp;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br>
(二)&nbsp;&nbsp; &nbsp;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本局國民年金組)<br>
(三)&nbsp;&nbsp; &nbsp;嘉義市東區大業街2號(本局嘉義辦事處)<br>
(四)&nbsp;&nbsp; &nbsp;台中市西區民權路131號(本局台中市辦事處)<br>
四、&nbsp;&nbsp; &nbsp;資&#26684;條件：<br>
(一)&nbsp;&nbsp; &nbsp;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之超額工友(含超額技工、駕駛)。<br>
(二)&nbsp;&nbsp; &nbsp;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br>
(三)&nbsp;&nbsp; &nbsp;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br>
五、&nbsp;&nbsp; &nbsp;工作項目：<br>
(一)&nbsp;&nbsp; &nbsp;行政協助。<br>
(二)&nbsp;&nbsp; &nbsp;其他交辦事項。<br>
六、&nbsp;&nbsp; &nbsp;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1,449元~3萬9,27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 &nbsp;&nbsp;<br>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遇支給要點、工友管理要點及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nbsp;<br>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br>
七、&nbsp;&nbsp; &nbsp;報名方式：<br>
(一)&nbsp;&nbsp; &nbsp;請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 秘書室總務科」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br>
(二)&nbsp;&nbsp; &nbsp;應檢附資料：<br>
1.&nbsp;&nbsp; &nbsp;履歷表1份（如附表）。<br>
2.&nbsp;&nbsp; &nbsp;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r>
3.&nbsp;&nbsp; &nbsp;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br>
4.&nbsp;&nbsp; &nbsp;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nbsp;<br>
5.&nbsp;&nbsp; &nbsp;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br>
八、&nbsp;&nbsp; &nbsp;面試：<br>
(一)&nbsp;&nbsp; &nbsp;資&#26684;條件經書面審查合&#26684;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br>
(二)&nbsp;&nbsp; &nbsp;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26684;不符或未獲遴選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不予退還。<br>
九、&nbsp;&nbsp; &nbsp;聯絡人：本局秘書室總務科顏小姐，電話(02)2396-1266 #2701。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06</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自114年11月6日起，調高農民職災保險就醫津貼金額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4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如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致不能工作而喪失或減少收入，並有門診或住院治療，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申請<a href="/0100668.html">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a>。其中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p>
<p>為提升農民因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期間之醫療及照護品質，農業部於11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a href="/0100797.html">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a>」第22條，調高就醫津貼之金額，門診就醫津貼由50元調高至100元，住院就醫津貼由900元調高至1,200元。</p>
<p>另須注意的是，如是在114年11月5日以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仍依照修法前的規定核給，即門診就醫津貼為每日50元，住院就醫津貼每日900元。</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0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服務再升級！原住民給付可以線上申辦，快速又便利！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4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符合原住民給付請領條件的人，年滿55歲當月份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原住民給付」，發給至65歲前一個月止，只要填妥「原住民給付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送到勞保局即完成申請。<br>
即日起，使用勞保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另開視窗)">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a>」線上申請原住民給付，不必再填寫紙本申請書，快速又便利！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1-0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主動協助職災勞工，復工服務Easy Go！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4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提供職災勞工完整保障，勞動部自今（114）年10月1日起推動「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轉介復工服務機制」，協助職災勞工銜接復工與重建相關服務，以利勞工順利重返職場。</p>
<p>勞動部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施行後，該部成立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及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下稱認可專責機構），協助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恢復及強化工作能力，並擬定復工計畫，以順利重返職場。因此，為了讓領取職災傷病給付的勞工，後續可以及時銜接復工相關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與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合作，自今年10月1日起，針對領取傷病給付已達醫療穩定，但仍未能復工者，主動協助請勞工至鄰近的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工作強化或復工評估等服務，並通知職安署請地方政府職災專業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p>
<p>勞動部舉例說明，王小姐從事居家照服員工作，因下班途中發生通勤職災，造成「右側上肢骨折、橈骨頭脫臼及手肘橈側韌帶扭傷」，歷經手術、住院和一般復健將近6個月治療，期間並持續領取職災傷病給付。之後王小姐雖經醫師評估已達醫療穩定可恢復一般工作能力，但因手部力量、肌耐力及身體協調性已不如受傷之前，無法負荷照服員所需工作強度，對於如何復工不知所措。勞保局發現之後，即啟動轉介機制，主動通知王小姐前往鄰近的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工作強化訓練，並透過模擬照服員工作情境訓練，強化工作能力，經過2個月強化訓練後，最終順利回到原崗位工作。</p>
<p>勞動部提醒，職災勞工在認可專責機構進行職能復健強化訓練期間，可享有職能復健津貼之保障，於強化訓練完成後，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另職災勞工如經專責機構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仍需療養，無法接受職能復健，也可以向勞保局續請職災傷病給付，保障生活安全。</p>
<p><img alt="勞保局主動協助職災勞工，復工服務Easy Go"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31-3.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依職災預防實績調整保險費率，115年逾7成單位減收保費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3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促使投保單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以加強職業災害預防，針對僱用員工達5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勞動部表示，明(115)年實績費率已計算完成，適用單位共2萬84家，其中逾7成適用單位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顯示實績費率制對於促進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以減少職災事故發生，具有一定的成效。</p>
<p>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2項至第5項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規定，實績費率之適用對象為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5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依各適用單位最近3年(即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及「職業安全衛生辦理情形」，分別計算加總後得之，簡單來說，職災預防做得愈好，保費調降愈多。</p>
<p>勞動部表示，明(115)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共2萬84家，較114年度(1萬9,804家)增加280家，其中行業別災害費率減收者計14,660家(占73%)、加收者計3,895家(占19.39%)、維持原費率者計1,529家(占7.61%)，並已於本(114)年10月30日通知所有適用單位調整結果。</p>
<p>勞動部呼籲，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夥伴，事業單位應致力職業災害預防作業，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以維護勞工工作安全，共創優質工作環境，並可降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達到雙贏效果。</p>
<p><img alt="依職災預防實績調整保險費率，115年逾7成單位減收保費"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31-2.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僱用勞工就要保，災保加保5大問一次看！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3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全面保障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均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強制納保對象。截至114年8月底，災保的投保單位約85萬8千家，投保人數約1,124萬1千人。</p>
<p>為了讓雇主及勞工朋友快速了解災保加保相關規定，勞動部特地準備了「災保加保5大問」，一起來瞭解。</p>
<strong>問題1「公司僱用勞工未滿5人，就不用幫勞工參加災保，是真的嗎？」</strong><br>
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勞工，就應該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
<p><strong>問題2「勞工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年滿65歲，還要幫他加災保嗎？」</strong><br>
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是否超過65歲，雇主都應該要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p>
<p><strong>問題3「勞工還在試用期間，也需要幫他申報參加災保嗎？」</strong><br>
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並無試用期間得免加保之規定。</p>
<p><strong>問題4「雇主沒有幫勞工參加災保會有什麼罰則？」</strong><br>
雇主將被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p>
<p><strong>問題5「雇主沒加保會影響勞工請領給付權益嗎？」</strong><br>
受僱登記有案雇主的勞工，災保的保險效力是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依規定加保，勞工如發生職災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惟勞保局在核發給付後，將於給付範圍內，令雇主限期繳納金額。</p>
<p>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勞工朋友也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p>
<p><img alt="僱用勞工就要保，災保加保5大問一次看"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31-1.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金額怎麼查？勞保局教您三招輕鬆掌握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3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方便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下簡稱農退儲金）的農民朋友即時掌握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勞保局提供下列3種查詢方式，協助農民朋友輕鬆掌握自己的農退儲金狀況：</p>
<ol>
<li>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查詢：透過「<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e化服務系統-個人</a>」，以行動電話等多元認證方式登入後，即可隨時隨地查詢農退儲金個人專戶金額，操作方便、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
</li><li>親自臨櫃查詢：若未申辦自然人憑證或對網路操作不熟悉，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檯查詢，由專人協助服務。 </li><li>委託投保農會代為查詢：農民朋友亦可親自前往投保農會，填具委託書及檢附身分證影本，委託農會代為查詢。農民朋友在忙於農務之餘，也能就近取得個人農退儲金相關資訊。
</li></ol>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0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0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3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10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10月年滿63歲6個月及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查年滿63歲6個月計有下列27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北投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八里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竹縣竹東地區農會、新竹縣竹北市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苗栗縣西湖鄉農會、臺中市大肚區農會、雲林縣大埤鄉農會、臺南市龍崎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高雄市鳥松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宜蘭縣壯圍鄉農會、臺東縣長濱鄉農會、連江縣農會等。<br>
又查年滿64歲4個月計有下列28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樹林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苗栗縣苗栗市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屏東縣車城地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臺東縣池上鄉農會、澎湖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span>&nbsp;</span>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2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10月16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臺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臺中市北區）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月投保金額提高所增加之保險費差額延長補助至115年11月底止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2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div>112年2月10日起，農職保月投保金額自10,200元提高為20,400元，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由每月15元調整為23元，其中增加之保險費8元由農業部補助3年至115年2月9日止。<br>
<br>
考量近期因丹娜絲颱風及0728豪雨造成農業災害損失嚴重，復因美國課徵對等關稅對農漁業造成影響，為減輕農民負擔，並配合保險費繳納作業期程，農業部延長上開補助措施至115年11月底。<br>
<br>
農職保保險費為期前繳納，且一次收繳6個月，爰此，有關被保險人於114年11月繳納114年12月至115年5月、115年5月繳納115年6月至115年11月之保險費，維持一般身分者每期為90元、極重及重度身心障礙身分者無需繳費、中度身障者為42元、輕度身障者為66元。</div>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彈性育嬰留停明年元旦上路！勞保局育嬰津貼申請程序再簡化！洪申翰部長：企業打造友善家庭職場助留才留人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41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勞動部規劃推動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預定於明(115)年1月1日上路，為瞭解投保單位作業實務，更簡化被保險人申請手續及投保單位行政作業負擔，勞保局於今(13)日召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座談會」，邀集各企業人資主管至勞動部進行意見交流。</p>
<p>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全程參與並表示，勞動部深知少子化是台灣長期必須面臨的挑戰，而育有子女的雙親也常在職場與家庭間陷入「時間不夠」的困境，勞動部因此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希望給育嬰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兼顧工作與生活，也讓企業可以留住人才、提高企業穩定人力運用，避免勞工因長時間申請育嬰留停後復職適應不良的狀況。洪申翰部長強調，政策的推動需要企業的支持，已請勞保局對於育嬰留停以「日」申請部分，優化各項作業流程，朝更快速、更便利的方向規劃，勞保局也已積極處理，而本次座談會的目的是希望企業可以更瞭解勞保局的簡化措施，並傾聽投保單位需求及實務作業需要，以有助於勞保局持續提供更簡政便民的措施。 &nbsp;&nbsp;</p>
<p>勞保局說明，為順利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已配套簡化相關申請程序，包括「可累積多日一次辦理，且可同時申請津貼及續保」、「提供線上書面多管道申辦，24小時全程線上申辦更快速」、「勞保局主動辦理彈性育嬰留停續保或不續保作業」等。另外對於小微型企業給予定額獎勵金措施，勞保局也簡化雇主請領作業，將由勞保局主動比對育嬰續保及津貼資料篩選符合領取資&#26684;之雇主，投保單位僅需至勞保局官網線上系統登錄指定帳戶，獎勵金將按季自動撥付，減少投保單位行政作業。</p>
<p>會中企業人資部門代表肯定政策方向，交換許多實務作業的心得，並提供勞保局多項企業實務操作面及申請流程更簡化的意見，以及對未來勞保局持續優化服務品質提供寶貴的建議，也希望勞動部在政策上路前，加強對於中小企業人資部門及勞工的宣傳。未來勞保局將持續蒐集精進簡化相關手續流程，讓政策的執行更貼近雇主及被保險人之需要，與企業攜手打造友善育兒職場，共同營造工作與家庭雙贏的就業環境。</p>
<p>勞保局官網已建置「<a href="/0109290.html">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專區</a>」，設有相關資訊、懶人包、線上申辦教學影片(<a href="https://youtu.be/DP2g51ZiuLk" target="_blank" title="投保單位篇(另開視窗)">投保單位篇</a>、<a href="https://www.youtube.com/shorts/YSSfNX7Kg3s" target="_blank" title="被保險人篇(另開視窗)">被保險人篇</a>)、QA等資訊，歡迎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查詢利用。</p>
<p><img alt="勞動部長洪申翰"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13%20(1).JPG"></p>
<p>附圖1_「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座談會」10月13日在勞動部舉行，勞動部長洪申翰親自出席參與討論</p>
<p><img alt="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座談會"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13%20(2).JPG"></p>
<p>附圖2_為瞭解投保單位作業實務，「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座談會」邀集各企業人資主管至勞動部進行意見交流</p>
<p><img alt="說明彈性育嬰留停措施及申請程序簡化措施"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1013%20(3).JPG"></p>
<p>附圖3_勞動部及勞保局說明彈性育嬰留停措施及申請程序簡化措施</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1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9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9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7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9月24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9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另查計有下列36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基隆市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林口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臺中市沙鹿區農會、臺中市石岡區農會、彰化縣線西鄉農會、雲林縣大埤鄉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山上區農會、高雄市彌陀區農會、高雄市仁武區農會、高雄市小港區農會、屏東縣南州地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富里鄉農會、臺東縣長濱鄉農會、連江縣農會等。<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br>
<span>&nbsp;</span><span>&nbsp;</span><span>&nbsp;</span>&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0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114年樺加沙颱風災區範圍，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7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因應近期樺加沙颱風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10月7日公告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並自114年9月21日生效。勞保局已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啟動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災民眾的經濟負擔。</p>
<p>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期間的保險費補助，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p>
<p>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p>
<p>為進一步協助民眾渡過難關，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p>
<p>相關協助措施詳如下表：（<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361.html">114年樺加沙颱風災害協助措施答客問</a>）</p>
<h2>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災區內符合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4年9月份至115年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br>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td>
</tr>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br>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樺加沙颱風受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td>
</tr>
</tbody>
</table>
<h2>二、勞保局權宜措施</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td>
<td headers="extension">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br>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br>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br>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br>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br>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樺加沙颱風受災申請案件」。</td>
</tr>
</tbody>
</table>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0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114年丹娜絲颱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5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因應近期丹娜絲颱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9月30日公告災區範圍為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並自114年7月5日生效。勞保局已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啟動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災民眾的經濟負擔。<br>
<br>
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期間的保險費補助，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br>
<br>
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受住院限制。<br>
<br>
為進一步協助民眾渡過難關，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協助受災民眾回歸安穩生活。<br>
<br>
相關協助措施詳如下表: （<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216.html">114年丹娜絲颱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害協助措施答客問</a>）
<h2>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災區內符合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4年7月份至114年1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br>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td>
</tr>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最長6個月。<br>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受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td>
</tr>
</tbody>
</table>
<h2>二、勞保局權宜措施</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納保組服務電話，第一欄為承辦業務，第二欄為該單位之分機代表號">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td>
<td headers="extension">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br>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br>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br>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br>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br>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受災申請案件」。</td>
</tr>
</tbody>
</table>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114年10月1日修正發布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5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農業部114年10月1日修正發布「<a href="/0100798.html">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a>」第9條，本次修正重點如下：</p>
<ol>
<li>修正本條第4款職業病名稱：原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依醫學實證，連續性陽光暴露與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相關。爰將該項職業病名稱修正為「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以資明確。
</li><li>增列職業病項目：考量蓮藕農以手代耙挖取蓮藕，與罹患手指骨關節炎並導致手指變形具有關聯性。爰增列「手指骨關節炎導致手指變形」為職業病，列於第7款。 </li></ol>
<p>凡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符合工作職歷，經醫師診斷符合「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或為蓮藕農以手代耙挖取蓮藕致 「手指骨關節炎導致手指變形」，得依規定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各項給付，包括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以維護農民職業安全與經濟保障。</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10-0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退休領多少？一站試算秒掌握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5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是許多勞工朋友退休後的重要生活保障，工作期間累計的勞保年資及勞工退休金，退休後可以領到多少錢？勞保局最新上線的「<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187.html">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整合試算</a>」服務讓您快速掌握，規劃退休生活更輕鬆。</p>
<p>勞保老年給付及新制勞工退休金依不同年齡、年資條件，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為方便民眾試算不同情境下可領取的金額，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簡易試算」專區提供「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勞工月退休金」試算服務，每年服務超過155萬人次，即日起更推出整合試算服務，進一步貼近民眾需求。</p>
<p>勞動部說明，許多受僱勞工會由公司同時投保勞保及提繳退休金，退休時可以分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享有退休生活的雙重保障。透過最新的一站式整合試算服務，只要在單一頁面輸入出生年度、預估請領年齡、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及勞退預估個人專戶總額等資料，即可同步試算「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勞工月退休金」金額，另搭配文字說明，協助民眾快速瞭解請領規定及給付計算方式。一站試算不但方便比較一次領和月領的差異，並且勞保、勞退不漏算，更能全面掌握退休生活保障，提升財務規劃效率。</p>
<p>勞動部提醒，除了勞保、勞退的退休給付試算，勞保局也有提供「<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0754.html">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試算</a>」以及「<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5231.html">農民退休儲金試算</a>」服務，無論是勞工、農民或參加國保的民眾，都可以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易試算服務，輕鬆試算老年退休給付，及早為未來的老年退休生活做好準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p>
<p><img alt="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月退休金整合試算服務全新上線" src="/userfiles/image/%e9%80%80%e4%bc%91%e9%a0%98%e5%a4%9a%e5%b0%91%ef%bc%9f%e4%b8%80%e7%ab%99%e8%a9%a6%e7%ae%97%e7%a7%92%e6%8e%8c%e6%8f%a1.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9-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退休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5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隨著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勞動力結構逐漸改變，越來越多勞工即使退休，仍選擇再重返職場，不僅延續經濟收入，也能維持生活規律與社會參與感。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雇主仍需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經濟安全！</p>
<p>勞動部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因此，勞工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退休後再就業，不論是否已經領過個人專戶退休金，雇主仍應依法為其提繳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p>
<p>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工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後繼續工作，一樣可透過<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ｅ化服務系統(另開新視窗)">勞保局ｅ化服務系統</a>，或以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至發卡銀行ATM，或到勞保局辦事處臨櫃等多元管道查詢繼續工作期間之退休金提繳情形，以及年度收益分配結果，掌握「續提退休金」權益。另外，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沒有時效限制，惟需注意與前次請領退休金間隔應至少一年，例如勞工於 113 年 10月 15 日已領取退休金，其後繼續工作所提繳的退休金則須等到 114 年 10 月 15 日後，才可再次提出申請，也可累積數年後再請領。據統計，114年上半年勞工請領續提退休金共計1.6萬餘件，平均累積續提年資約2年，平均每件請領金額近8萬元。</p>
<p>退休不是工作的終點，而是另一段人生的開始。勞退新制不僅陪伴勞工走過職場歲月，也能在退休後的再就業旅程中，持續提供保障，讓「第二人生」更安心、更踏實。</p>
<p><img alt="退休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src="/userfiles/image/%e9%80%80%e4%bc%91%e5%86%8d%e5%b0%b1%e6%a5%ad%ef%bc%8c%e5%8b%9e%e9%80%80%e6%8f%90%e7%b9%b3%e6%9c%89%e4%bf%9d%e9%9a%9c!.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9-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職災保險不可少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34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近來許多勞工選擇退休後再度投入職場，運用自身專業經驗持續貢獻社會。勞動部特別提醒，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受僱從事工作，雇主都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以確保中高齡勞工在工作期間的安全與權益。</p>
<p>勞動部指出，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也就是說，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勞工加保，經查屬實，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據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參加災保者約59萬3千人，其中65歲以上者約30萬7千人。</p>
<p>至於年逾65歲再受僱從事工作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應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是否曾參加勞保判斷。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至於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p>
<p>勞動部強調，雇主務必依規定為勞工投保災保，不因年齡或已領取退休給付而有例外。雇主除了應確實依規定為勞工辦理災保，也可同時為符合前述勞保加保條件之高齡勞工申報參加勞保，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讓勞工能安心發揮所長，共同打造安全、友善、包容的職場環境。</p>
<p><img alt="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職災保險不可少" src="/userfiles/image/%e4%b8%ad%e9%ab%98%e9%bd%a1%e5%8b%9e%e5%b7%a5%e5%86%8d%e5%b0%b1%e6%a5%ad%ef%bc%8c%e8%81%b7%e7%81%bd%e4%bf%9d%e9%9a%aa%e4%b8%8d%e5%8f%af%e5%b0%91.pn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9-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警惕詐騙！有不肖人士以「勞保服務管理中心」名義寄發惡意郵件，請小心防範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8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保局近日接獲民眾反映，不肖人士以「勞保服務管理中心」名義，寄發「退稅核驗提醒公告」，並夾帶惡意網站連結。勞保局提醒，民眾若接獲可疑郵件，千萬不要打開，請直接刪除，避免受騙。<br>
<br>
勞保局強調，絕不會以電子郵件要求輸入帳號相關事宜，也不會要求點擊超連結；另寄發的電子郵件，寄件人信箱均為「@ebs.bli.gov.tw」，且已採用數位簽章機制，請事業單位及民眾收到勞保局電子郵件時多加留意。<br>
<br>
勞保局再次呼籲，開啟電子郵件時，請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不明或可疑的連結。如有疑慮，請電洽本局e化服務系統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3400洽詢。<br>
&nbs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9-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8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9月17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9-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診所應為受僱醫師、護理師及行政人員（含工讀生）加保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62.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保障醫療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非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型態設立之診所，仍應為僱用醫師、護理師、行政助理及工讀生等工作人員，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全體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br>
<br>
勞動部說明，依法登記有案之醫療院所，不論是否以法人型態設立，依規定均應為其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至於勞工保險部分，公立醫療院所及以法人型態設立之私立醫療院所如僱用員工人數達5人，即為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應為受僱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屬非以法人型態設立之私立醫療院所，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為保障勞工權益，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全體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br>
<br>
勞動部表示，診所依規定為受僱員工投保勞（就、災）保，即可獲得生育、傷病、失能、死亡、失業、育嬰及老年年金等給付保障，員工如發生職災時，可分擔雇主在勞動基準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對員工權益更有保障。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相關給付權益受損，雇主依法亦須負責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br>
<br>
勞動部提醒，勞保局已提供多元申報管道，診所可透過網路、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勞保局申報加保。投保單位可以線上申請註冊為網路申辦單位，透過<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申報員工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並可按月查詢保險費繳款單資料、被保險人名冊及員工投保紀錄等資料，大幅提升單位作業效率，資訊不漏接。<br>
<br>
<img alt="診所應為受僱醫師、護理師及行政人員（含工讀生）加保" src="/userfiles/image/news/%E5%9C%96%E6%AA%94.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應持續加保，不得僅在出勤日申報加、退保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6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事業單位因應經營需求，除僱用一般全時工作勞工外，也會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部提醒，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即使非每日出勤，只要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雇主依規定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於勞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也就是雇主應於勞工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僅於勞工出勤日當天辦理加、退保，以維護勞工權益。<br>
<br>
勞動部舉例說明，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即1月1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為止。惟如該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雇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br>
<br>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善盡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最後提醒勞工朋友，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br>
<br>
<img alt="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應持續加保，不得僅在出勤日申報加、退保" src="/userfiles/image/news/20250829-2.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服務再升級！國民年金溢繳保費線上辦，快速查，省時又便利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6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保障國保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持續優化服務流程，針對被保險人溢繳國保保費，除了會主動比對資料及定期寄發通知函外，即日起推出「國民年金溢繳保費查詢及申請」線上申辦服務，上網就能輕鬆查詢國保溢繳保費，並快速申請退費，省時又便利！<br>
<br>
勞動部表示，當被保險人收到勞保局寄發的溢繳退費通知函及申請書後，直接掃描申請書上的QR code，連結至「<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a>」，使用行動電話等多元認證方式登入後，即可線上查詢國保保險費溢繳情形，只需依指示輸入本人帳戶及手機號碼，就可完成退費申請。不必親自跑一趟，免去臨櫃或書面郵寄的時間與等待，線上查詢及申請一次完成。<br>
<br>
勞動部提醒，因應政府疫後補助國保費，新增加補助112年3月份保險費，該月保費已按原金額繳納的民眾，可善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退費，沒有時間限制，不論白天晚上都可辦理，且操作簡易，歡迎多加利用，以確保自身權益！<br>
<br>
<img alt="國民年金溢繳保費線上辦" src="/userfiles/image/news/%E5%8B%9E%E4%BF%9D%E5%B1%80%E6%9C%8D%E5%8B%99%E5%86%8D%E5%8D%87%E7%B4%9A%EF%BC%81%E5%9C%8B%E6%B0%91%E5%B9%B4%E9%87%91%E6%BA%A2%E7%B9%B3%E4%BF%9D%E8%B2%BB%E7%B7%9A%E4%B8%8A%E8%BE%A6%EF%BC%8C%E5%BF%AB%E9%80%9F%E6%9F%A5%EF%BC%8C%E7%9C%81%E6%99%82%E5%8F%88%E4%BE%BF%E5%88%A9.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114年8月22日修正發布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5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農業部114年8月22日修正發布「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本次修正重點：<br>
現行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若超過該日數將喪失農保資&#26684;。<br>
114年7月間，丹娜絲颱風席捲嘉南沿海地區，造成農業損失嚴重，部分農保被保險人種植長期作物或設置農業設施受損，因復耕、復建期間較長，可能有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超過180日之情形而影響農保資&#26684;。<br>
為協助農保被保險人度過災後重建期間，倘其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位於農業部公告之嚴重天然災害區域內，且農業用地上有屬於公告適用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於復耕、復建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可出具已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向投保農會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即可自農業部公告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天數限制之起始日起2年內，不受每年勞農重複加保不得超過180日之限制。<br>
本次修正後之條文，請參閱本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法令規章/一般法規/<a href="https://www.bli.gov.tw/0014924.html">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8</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因應行政院公告新增雲林縣為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勞保局協助措施納入適用範圍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51.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因應日前丹娜絲颱風襲臺，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8月19日公告新增雲林縣全區為災區範圍，並自114年7月5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納入適用範圍，相關內容請參閱勞保局全球訊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213.html" title="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事件專區">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事件專區</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5</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8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8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4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8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8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另查計有下列24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苗栗縣西湖鄉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彌陀區農會、高雄市永安區農會、高雄市橋頭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吉安鄉農會、花蓮縣鳳榮地區農會、花蓮縣壽豐鄉農會、花蓮縣瑞穗鄉農會、澎湖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4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8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8-2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即日起可線上查詢給付申請案補件內容及列印核定函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2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更便民的服務囉！除了可線上查詢個人資料、申辦特定給付、查詢給付案件申請進度外，現在新增補件函及核定函查詢功能，即日起被保險人線上查詢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給付案件申請進度時，如案件狀態為「通知補件」，可進一步點選「補件函」按鈕查閱補件內容，即時得知缺漏資料，加速補正時程。如給付申請已核定，亦可逕行線上列印核定函，快速方便免等待。<br>
<br>
勞保局提醒，如果線上查詢給付案件申請進度為補件中或已核定，卻無法查詢補件內容或列印核定函，表示案情較為複雜，請民眾逕洽承辦人詢問。另考量個人資料保護，僅被保險人得查詢給付核定函。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行政院公告臺南市等為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2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因應日前丹娜絲颱風襲臺，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4年7月18日及7月23日公告此次風災災區範圍為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及高雄市部分。為協助受災民眾，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br>
<br>
此外，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br>
<br>
另勞保局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br>
相關協助措施詳如下表:（<a href="/0109216.html" title="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協助措施答客問">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協助措施答客問</a>）</p>
<h2>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協助措施，第一欄為補助類別，第二欄為該補助內容">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補助類別</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災區內符合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住屋受災、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4年7月份至114年1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br>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td>
</tr>
<tr>
<td headers="business">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td>
<td headers="extension">(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br>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td>
</tr>
</tbody>
</table>
<h2>二、勞保局權宜措施</h2>
<table class="x_footable x_footable-loaded" id="x_servicephone_1" summary="這是勞保局協助措施，第一欄為補助類別，第二欄為該補助內容">
<thead>
<tr>
<th id="x_business">權宜措施</th>
<th id="x_extension">內容</th>
</tr>
</thead>
<tbody>
<tr>
<td headers="business">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td>
<td headers="extension">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br>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br>
(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br>
(三)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br>
(四)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br>
(五)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申請案件」。</td>
</tr>
</tbody>
</table>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31</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參加農民職災保險，門診住院都能理賠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10.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農民朋友請注意！在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期間，如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發生職業傷病導致不能工作，喪失或減少收入，無論是門診或住院治療，都能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農職保自107年11月開辦以來，已有2萬3千多名農民受惠，協助受災農民穩定收入，安心休養。<br>
<br>
勞保局說明，傷病給付是從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給付標準為：
<ol>
<li>傷病給付：前2個月每日給付680元，第3個月起每日給付476元，最長發給2年。 </li><li>就醫津貼：按傷病給付之天數計算，其中屬於住院的日數，每日補助900元，其餘日數每日補助50元。 </li></ol>
舉例來說，農民林先生於6月1日在玉米田修理馬達時，不慎被機器捲傷右手腕，當日起住院治療到6月6日，出院後到6月30日無法工作。勞保局從林先生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也就是6月4日開始發給至6月30日，共核發27日之傷病給付18,360元（680元×27日），另外6月4日至6月6日住院，發給3日住院就醫津貼2,700元(900元×3日)，其餘24日則發給門診就醫津貼1,200元（50元×(27-3)日），合計林先生共可領取22,260元。<br>
<br>
勞保局提醒，在發給傷病給付時會一起核發就醫津貼，無須再行申請。另外，參加農職保，從農受傷才有保障。有參加農職保的農民如務農時受傷，一定要儘速就醫治療，避免延誤或加重病情。治療後也記得檢具相關資料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有關農職保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請領資&#26684;、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資訊，可參閱<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0668.html"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br>
<br>
<img alt="參加農民職災保險，門診住院都能理賠" src="/userfiles/image/%e5%8f%83%e5%8a%a0%e8%be%b2%e6%b0%91%e8%81%b7%e7%81%bd%e4%bf%9d%e9%9a%aa%ef%bc%8c%e9%96%80%e8%a8%ba%e4%bd%8f%e9%99%a2%e9%83%bd%e8%83%bd%e7%90%86%e8%b3%a0.png"><br>
<br>
<img alt="參加農民職災保險，門診住院都能理賠" src="/userfiles/image/%e5%8f%83%e5%8a%a0%e8%be%b2%e6%b0%91%e8%81%b7%e7%81%bd%e4%bf%9d%e9%9a%aa%ef%bc%8c%e9%96%80%e8%a8%ba%e4%bd%8f%e9%99%a2%e9%83%bd%e8%83%bd%e7%90%86%e8%b3%a02.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青少年打工要安心 勞保、勞退輕鬆查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0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隨著各大演唱會與音樂節熱鬧登場，暑期各項活動及服務需求增加，越來越多青少年選擇利用空閒時間投入打工行列，像是擔任演唱會活動人員、暑期工讀生等彈性工作。勞動部提醒，無論是正職人員、短期工讀還是臨時打工，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雇主都必須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br>
<br>
為便利青少年快速查詢自身權益，可多加利用「行動電話認證」登入<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ｅ化服務系統(另開新視窗)">勞保局ｅ化服務系統</a>，僅需使用本人月租型門號的行動裝置，進行身分驗證即可查詢，查閱內容涵蓋：勞保、就保、災保的加退保日期、投保薪資與總投保年資，以及雇主是否有欠費紀錄，亦可查詢個人累計提繳年資與明細、雇主及個人提繳累計金額與收益等重要資訊，自身投保與退休金提繳情形一目了然。此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也提供其他多元登入方式，包括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等，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方便的登入方式進行查詢。<br>
<br>
勞動部強調，青少年朋友在打工賺經驗、賺錢的同時，務必注意工作安全與各項勞動條件，並善用「行動電話認證」功能，隨時掌握雇主有無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資訊，讓職場經驗更安心、有保障。<br>
<br>
<img alt="青少年打工要安心  勞保、勞退輕鬆查" src="/userfiles/image/%e9%9d%92%e5%b0%91%e5%b9%b4%e6%89%93%e5%b7%a5%e8%a6%81%e5%ae%89%e5%bf%83%20%20%e5%8b%9e%e4%bf%9d%e3%80%81%e5%8b%9e%e9%80%80%e8%bc%95%e9%ac%86%e6%9f%a5.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即時又便利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208.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及讓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即日起失業給付核付案件已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nbsp;<br>
<br>
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持離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後，應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於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br>
<br>
勞動部表示，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時，如有提供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即會在核發給付的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不再寄送書面核定函；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有書面核定函需求、或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基本工資、或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等情形，則仍維持以書面寄送核定函。被保險人如需查詢給付金額，可透過勞保局「<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e化服務系統(另開新視窗)">e化服務系統</a>」查詢，或於收到簡訊5個工作日後至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確認。另勞動部提醒，失業給付核付簡訊會以「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確保資訊傳送的安全性，請民眾放心。<br>
<br>
勞動部補充說明，被保險人如需查詢失業給付進度、補印核定函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的健保費補助月份，同樣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或下載，24小時全年無休，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br>
<br>
<img alt="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即時又便利" src="/userfiles/image/01(2).png">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29</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94.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16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5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br>
<br>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5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br>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7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7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9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7月22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7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另查計有下列32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泰山區農會、新北市石門區農會、新北市新店地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苗栗縣頭屋鄉農會、苗栗縣三灣鄉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苗栗縣西湖鄉農會、臺中市大里區農會、嘉義縣布袋鎮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山上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高雄市彌陀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宜蘭縣羅東鎮農會、宜蘭縣宜蘭市農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花蓮縣吉安鄉農會、花蓮縣瑞穗鄉農會、臺東縣長濱鄉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22</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失業給付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mp;A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2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7-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6月27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6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59.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本局已於114年6月27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4年6月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26684;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br>
另查計有下列27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26684;清查之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瑞芳地區農會、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新北市樹林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竹縣關西鎮農會、新竹縣寶山鄉農會、新竹縣北埔鄉農會、苗栗縣造橋鄉農會、臺南市七股區農會、臺南市山上區農會、高雄市茄萣區農會、高雄市彌陀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連江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等。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30</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好方便，給付入帳更快速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5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保障勞工職場權益，育兒父母如為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每一子女最長可請領6個月津貼，父母雙方可分別或同時請領。</p>
<p>勞保局為提供更省時又便利的申辦服務，除了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可一次同時申請津貼及續保外，被保險人本人還可透過<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另開視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或委託投保單位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辦津貼及續保，只需依指引填寫資料及上傳同意書，即可完成申請，簡便又快速。另針對有分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被保險人的需求，勞保局持續優化線上服務，即日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可線上同時申請「多段」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完成續保，免去分次申請，動作一次完成。</p>
<p>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省去臨櫃及郵寄時間，不受時間限制，全天24小時都可辦理，且操作簡易；申辦後資料完整者，審核處理時間更加快速，可提早3至5個工作天入帳，歡迎多加利用。最後提醒，無論是透過線上、書面或臨櫃申請，只需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以避免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p>
<p><img alt="育嬰留職停薪" src="/userfiles/image/news/%E8%82%B2%E5%AC%B0%E7%95%99%E8%81%B7%E5%81%9C%E8%96%AA%E6%B4%A5%E8%B2%BC.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領取國保、勞保雙年金，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56.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加強國人退休後的經濟安全，政府積極推動「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雙年金制度，協助民眾在退休後享有更穩定的經濟來源。勞動部表示，對於同時具有勞保與國保年資的民眾，可依法進行年資併計，於年滿65歲時請領雙年金，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如果民眾參加勞保的年資未滿15年，可在年滿65歲時，合併國保有效年資後滿15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使老年生活享有國保及勞保的雙重保障。</p>
<p>勞動部舉例說明，王女士勞保年資有1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0,000元，退出勞保後參加國保到65歲，國保年資有12年，與原來10年的勞保年資併計後，達到「國保&#43;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的條件，可選擇分別請領國保、勞保老年年金，每月共可領取8,408元，計算如下：</p>
<ol>
<li>勞保老年年金：每月5,325元（30,000元×10年×0.775%&#43;3,000元）(選第1式較優) </li><li>國保老年年金B式：每月3,083元（19,761元×12年×1.3%） </li></ol>
<p>相較選擇領取勞保老年一次給付30萬元(30,000元×10個月=300,000元)，王女士的勞保老年年金只需約4年9個月就可超過一次領取的金額，且可終身領取，在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期間，還可另外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獲得更長遠的經濟保障。</p>
<p>勞動部提醒，如何選擇較有利，還是得依個人對資金的需求、家庭成員狀況以及健康狀況來決定。不過，長期而言，領取國保及勞保雙年金，不僅有助抗通膨且活到老領到老，能降低老年經濟風險，對老年生活更有保障！</p>
<p><img alt="國保勞保雙年金" src="/userfiles/image/news/%E5%9C%8B%E4%BF%9D%E5%8B%9E%E4%BF%9D%E9%9B%99%E5%B9%B4%E9%87%91.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一站式服務同時辦理死亡登記及家屬死亡給付，簡便又迅速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55.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p>為提供簡政便民之服務，勞保局持續與內政部跨機關合作，推動「一站式」服務，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家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一次完成死亡登記及勞保給付申請，手續簡便，又節省郵資及時間。</p>
<p>勞動部表示，符合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領資&#26684;之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僅需備妥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簽章後，即完成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之申請，亦可填具委託書後交由受委託人代為提出申請，免於不同機關奔波。另外，持有自然人憑證之民眾，更可選擇透過<a href="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5" target="_blank" title="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另開視窗)">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a>線上申辦死亡登記，併同線上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24小時均可辦理，不受行政機關上下班時間限制。</p>
<p>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加速給付審查效率，113年7月起勞保局更推動全程自動化審查作業，透過戶政機關通報或線上申辦的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案件逕由系統勾稽比對，確認符合給付資&#26684;者，受理隔天即可完成核定，核定後約5個工作日由銀行撥款入帳，大幅縮短民眾等待審核作業的時間，更快速領到給付。</p>
<p>勞動部提醒，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後，無須再寄紙本申請書件到勞保局，以避免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勞工朋友如需進一步瞭解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請領資訊，可至<a href="https://www.bli.gov.tw/0004840.html">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工保險「死亡給付」</a>查詢。</p>
<p><img alt="一站式服務" src="/userfiles/image/news/%E4%B8%80%E7%AB%99%E5%BC%8F%E6%9C%8D%E5%8B%99.jpg"></p>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27</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47.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6月18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br>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及於11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嘉義市派報業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br>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br>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23</pubDate> 
                    </item>
                
                   <item> 
                    <title>  <![CDATA[ 112年、113年及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期間利率為年息2.165％ ]]></title> 
                    <link>https://www.bli.gov.tw/0109143.html</link> 
                    <author>  
                       <![CDATA[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author>
                    <description> 
                      <![CDATA[ 勞動部114年6月12日勞動保1字第1140064351號公告112年、113年及11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貸款期間利率，自114年7月第1個營業日（即114年7月1日）起為年息2.165%。 ]]>
                    </description> 
                     <pubDate>2025-06-18</pubDate>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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