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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及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低於17,280元者,自7月1日逕行調整

   基本工資自本(96)年7月1日起從原先每月15,840元調整為17,280元,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17,280元,童工(未滿16歲)、在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之月投保薪資下限修正為12,105元,亦同時自96年7月1日生效。部分工時人員月投保薪資下限則無變動,仍維持11,100元。
   因此,年滿16歲以上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原為15,840元及16,500元者 (部分工時人員除外),應適用的月投保薪資金額應為17,280元;童工、在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月投保薪資原為11,100元者,應適用的金額則為12,105元,本局將自96年7月1日起逕予調高,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經本局逕行調整投保薪資的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96年7月份保險費繳款單(8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被保險人的勞工保險卡請自行備註更正。
   提醒投保單位,自96年7月1日起申報被保險人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年滿16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2,105元;部分工時者之投保薪資仍不得低於11,100元,並應依新修正發布之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又部分工時者以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之各等級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應於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投保單位所申報投保薪資如低於上述規定,本局將直接更正,不再另行通知。
上一則公告辦理96年度下半年職業災害預防補助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 下一則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
最後更新日期: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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