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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專區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雇主違反本條例,經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編號 標題 更新日期
1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處以罰鍰之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名單 113年3月11日
2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加徵滯納金之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名單 113年3月11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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