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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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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倒閉欠薪,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
目錄
當勞工面臨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而積欠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向雇主請求未果,可由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墊償申請對象必須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員工,如果是負責人或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則不能申請
墊償項目與範圍為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之工資及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需要提出的文件為歇業證明、債權證明、墊償申請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事業單位已登記歇業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解散、歇業等相關公示登記資料,尚未登記歇業則向事業單位登記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歇業認定,取得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由雇主或其委託之第三人出面簽署債權,雇主無法出面者,依不同情形提供相關文件
從勞保局官網下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及切結書、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名冊、積欠工資基金墊償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
相關佐證資料包含僱傭關係證明、薪資證明資料、符合勞基法規定之退休或資遣要件之證明文件
墊償審核時間為收件日起30日內核定,並將墊償金額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案件如需向相關機關查調證明文件得延長20日
歡迎至勞保局官網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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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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