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申報作業

  1. 開始提繳申報
    農民自願開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者,需填具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農(漁)會受理申請後,應於審查農民符合提繳規定之當日,列表通知本局開始提繳。
  2. 停止提繳申報
    農民自願停止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者,需填具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農(漁)會應於辦理停止提繳之當日,列表通知本局停止提繳。
  3. 提繳比率調整申報
    農民得於每年5月或11月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漁)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本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1日起生效。
【例】:農民於5月15日向農(漁)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農(漁)會須於5月底前申報,該調整自6月1日起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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