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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第2期農保保險費

96年第2期農保保險費已完成開單,並於近日郵寄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各投保農會將於12月25日前收到,如未於月底前收到時,請於5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局補寄,保險費應於寬限期間30日內(97年1月29日前)繳納。
上一則本局電腦主機系統購置案 下一則本局台中市辦事處將自本(96)年12月31日(星期一)由台中市文心路遷至民權路辦公
最後更新日期: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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