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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低於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者,自97年10月1日起予以逕行調整

    投保薪資是被保險人請領各項給付金額的計算依據,為使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時能獲得應有的保險給付,以保障其經濟安全,並減少爭議事件發生,本局已就中央健康保險局運用95年度財稅薪資所得資料查核比對後逕行調高之健保投保金額,與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投保薪資進行查核比對,凡投保單位(不含職業工會及漁會)勞保、就保投保薪資低於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者,按97年7月份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自97年10月1日起予以逕行調整提高,保險費自是日起按調整後投保薪資計收。
    本局已於9月底陸續發函通知各投保單位(不含職業工會及漁會),並隨函檢附逕行調整投保薪資之被保險人名冊,投保單位如核對逕行調整後之勞保、就保投保薪資與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不符者,請於文到30日內,檢具該等人員健保投保金額資料佐證(如:健保保險費計費明細資料),註明單位保險證號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送本局辦理更正。
    另外,所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整生效前,投保單位已自行申報退保者,本局將就逕行調整部分逕予刪除。又投保單位已自行申報調整投保薪資者,將以投保單位申報金額為準,不另行通知,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卡請自行填註調整後之投保薪資金額。另請詳細核對97年10月份保險費繳款單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將於11月下旬寄發),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在此特別呼籲,各投保單位務必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以免因違反規定受到罰鍰處罰及負賠償責任,同時提醒所有被保險人為確保自身保險給付應有權益,應共同監督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上一則97年9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5件, 墊償人數580人,墊償金額2,952萬6,423元。 下一則勞工保險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績效
最後更新日期:20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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