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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開辦59週年,展現更積極主動及快捷簡便之服務效能

勞工保險自民國39年開辦至今已邁入59週年,勞保局一直站在社會安全保障的第一線,照顧勞工、農民及國民的經濟生活。除在既有承辦的勞保、就保、農保、職災勞工保護補助、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新制等業務方面,持續積極推展外,並投注人力及物力,細心規劃建構周延完備的作業,讓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順利開辦,勞保年金亦於98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民眾在有工作時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期間則參加國保,兩種年金可以銜接,等到老年退休時將可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展望未來,勞保局工作重點包括:配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修法進度,積極規劃各項作業措施、完成職災費率改制作業、順利核發給付、持續宣導年金及正確投保觀念及推動主動便民服務措施。勞保局多年來肩負著重責大任,盡心竭力提供被保險人所需的保障,以提供專業而優質的服務,更不斷創新精進,期以永續保障廣大勞工、農民及國民的經濟生活。

壹、一年來重要業務推展成果

一、配合勞保條例修正,積極規劃勞保年金之各項籌備工作

勞保局於97年間即積極規劃勞保年金各項籌備工作,除積極配合勞委會研擬勞保條例修正案暨相關子法、規劃勞保年金給付資訊作業系統、修訂各項勞保給付申請書表外,並執行多元化的宣導措施,以增進勞工朋友對勞保年金之認識。勞保局也突破以往的傳媒管道,除了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迅速成立年金專區,供民眾瀏覽外;在10月至12月間,更藉由各大入口網站的活動及廣告宣導,強化宣導效果。包括Yahoo、Hinet及104等流量較大的入口網站,都設計了「搶賺年金大作戰」的活動,藉由成立新聞專區、試算程式、動畫、關鍵字廣告及奇摩知識庫等,吸引民眾點閱,由於瀏灠人次相當踴躍,在Yahoo搜索引擎上還曾排名第一!

二、開發老年給付試算系統,協助民眾作出有利選擇

勞保局針對勞工朋友最關心的老年給付權益,陸續建置老年給付試算系統以協助民眾試算,首先於97年7月17日起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設置「簡易老年給付試算系統」;又於8月29日建置老年給付臨櫃試算系統,在勞委會王主委陪同下,由行政院劉院長親臨勞保局正式啟用,勞工朋友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服務櫃台時,有專人提供現場試算服務,讓勞工瞭解其「一次領取」與「按月領取」所能領取之精確金額,提供其做出最有利的選擇。截至98年1月底止,已服務8萬5,285位被保險人;復於同年12月31日「網路自然人憑證試算勞保老年給付金額」系統正式上線,讓被保險人可以直接透過自然人網路憑證,在家即可方便、快速地上網試算確實金額,做出正確選擇。

三、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之主動納保,並提供便利之繳費管道

國民年金法於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項新制度將以往未能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之國民,納入社會保險之範圍。但因適用國民年金之民眾人數眾多,為避免民眾自行申報加、退保之手續繁雜,因此不採加、退保申報制度,而由勞保局按月比對各項戶政及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加保條件者主動納保,並直接按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發繳款單,97年12月底首次寄發的繳款單數量達426萬餘件。此外,為方便民眾就近繳費,勞保局於開辦初期即完成開發多元之繳費管道,民眾收到繳款單後,可辦理轉帳代繳、持單於各大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納等途徑,使被保險人有多元選擇、便利繳費管道。

四、於國民年金開辦前後,針對立即發生權益影響的民眾提供主動通知服務

鑑於國民年金開辦初期,民眾對於相關法令仍未熟悉,為加強服務,並維護民眾之相關給付權益,勞保局於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前後,特篩選出於開辦初期即可能符合請領國民年金各項給付之民眾,主動發函通知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主要包括:(1)97年10月至12月滿65歲者:約2萬6千餘人。(2)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約 2萬餘人。(3)滿55歲的原住民:每個月約3百人。(4)因國民年金法放寬個人土地房屋價值規定,可重新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敬老津貼)者:約1萬5千餘人。

五、勞保局各辦事處『互顯神通,積極主動』,展現為民服務效能

勞保局因開辦勞保及國民年金業務,各辦事處臨櫃洽詢民眾遽增,97年度單一窗口服務計2,617,179件及電話諮詢服務計1,485,495通,相較於96年度的1,853,529件及1,319,976通;單一窗口服務成長了41.20%,電話諮詢服務成長了12.54%。
雙金業務首度施行,民眾對相關規定較陌生,勞保局各辦事處服務人員在人力不足的窘境下,仍不斷耐心解說,並採取主動積極的方式宣導,以祈加速業務推展。如:拜訪立法委員服務處、辦理宣導說明會、主動拜訪宣導、奉派授課宣導、定點服務宣導、參加活動宣導、e化宣導及媒體宣導等,97年下半年於勞保業務研討會調整宣導勞保年金19場,總計2,267人參加,勞保年金說明會294場,總計4萬5,609人參加。在全國各縣市辦理52場國民年金業務宣導會,宣導對象為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幹事、村里長等,期以與會對象為種子人員,為里民宣導有關國民年金業務,共計7,443位種子人員參加。於辦事處辦理小型勞保年金說明會2,098場,總計3萬2,278人參加。
另有多處辦事處發揮創意,提供創新快捷的服務:
(一)基隆辦事處的『肥皂箱』:基隆辦事處大廳格局因較淺窄,無法同時容納過多洽公民眾,民眾經常被迫在辦事處外騎樓下等候,遂仿照國外肥皂箱的即席演講方式,當場向等候的民眾開講雙年金業務,此舉除可疏解人潮、避免洽公民眾久候,另一方面可使洽公民眾先行瞭解雙年金業務,以縮短洽詢上花費的時間。
(二)台北市辦事處的『業務分流』:台北市辦事處因洽公民眾人數居高不下,為避免辦理「勞保、國保年金業務」的民眾因詢問的時間較長,而影響辦理「一般勞保業務」民眾的等候時間,特別設置「勞保、國保年金業務」專區櫃檯與「一般勞保業務」櫃檯,以專區分流業務;另設置快速櫃檯,以提供便捷的免抽號快速列印及快速收件的服務。
(三)新竹市辦事處的『快閃族』:新竹市辦事處成立「年金制度宣導」快閃族,於商家、百貨公司、火車站、風景區、果菜市場、廟口、郵局、社區活動中心等處,以走動式的服務分送宣導文宣,並在不同的地點、時段與民眾面對面的解答其疑慮,讓民眾感受到勞保局的用心。

六、積極辦理勞保及就保各項給付核發作業,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及時提供保險給付,安定被保險人及家屬生活

97年度勞保現金給付共核付77萬餘件,核付金額計3,562億餘元。其中生育給付11萬餘件,計29億餘元;傷病給付22萬餘件,計33億餘元;殘廢給付3萬餘件,計86億餘元;老年給付29萬餘件,計3,171億餘元;死亡給付11萬餘件,計242億餘元。
97年度就保現金給付共核付41萬餘件,核付金額計79億餘元。其中失業給付37萬餘件,計66億餘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2萬餘件,計10億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萬餘件,計2億餘元。另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53萬餘人次,核付金額達3億餘元。

七、依法辦理投保薪資逕調作業,持續宣導覈實申報

勞保局分別於97年1月、5月及10月辦理投保薪資逕行調整作業,共調整13萬餘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有助於維護被保險人權益及健全勞、就保財務:
(一)督促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自97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生效,共調整4,259名被保險人,每月增加保險費135萬餘元。
(二)運用勞退提繳工資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自97年5月1日起逕行調整生效,共調整1萬2,411名被保險人,每月增加保險費366萬餘元。
(三)運用中央健康保險局97年度財稅逕調申復後資料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自97年10月1日起逕行調整生效,共調整12萬509名被保險人,每月增加保險費3,414萬餘元。
勞保局98年亦將賡續以通函告知、舉辦各項業務研討會及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等方式,宣導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相關規定,對於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勞工因減少工時及工資致月薪資總額降低之投保單位,加強宣導仍應依覈實申報原則,於員工薪資確有變動時,申報調整其勞、就保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以維護被保險人權益。

八、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准允其農保重複加保並可領取老農津貼

老年農民因先參加農保再重複參加勞保職業災害保險期間致喪失農保資格,致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保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老農津貼,嗣奉內政部97年6月13日台內社字第0970086427號令及97年8月26日台內社字第0970137794號函釋規定,准允恢復其勞、農保重複加保期間之農保資格,老農津貼之發放作業,勞保局隨即配合檢討並訂定類此案件之農職重複審查作業原則,准予核發老農津貼。

九、為保障職災勞工本人及其家屬權益,主動通知合於請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補助規定者提出申請

勞保局對於已申請勞保職災失能給付(原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而尚未請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項津貼、補助之勞工或家屬,採主動郵寄宣導資料及需用表格,協助彼等向勞保局提出申請。97年度已通知上述勞工及勞工家屬計約3,000件。接獲通知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補助者,估計達40%。

十、加強宣導轉帳代繳,使單位繳款省時安全又方便,並利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利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辦理轉帳代繳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安全方便免逾期,有效提升轉帳代繳率;投保單位持繳款單收據聯及原開戶印章,向指定之金融機構辦妥轉帳代繳手續,即可由金融機構帳戶扣繳,不但可節省排隊繳費等候之時間,避免疏忽逾期繳納產生滯納金之困擾,使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入帳迅速正確,減少催收作業,
截至97年12月底止約計有13萬9,600個投保單位申辦轉帳代繳保險費,較96年度約增加6,000個轉帳代繳單位,增加比率為4.48%。辦理勞工退休金轉帳代繳之提繳單位則計6萬8,307家,較96年度5萬9,209家,增加9,098家,成長15%。

十一、辦理勞動保障卡發卡續約作業,提供勞工查詢勞退、勞保資料便捷服務

鑑於截至97年底勞動保障卡已發行逾83萬張,並持續增加中,於97年完成委託臺灣土地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及台新銀行發行勞動保障卡續約3年(自97年8月16日起至100年8月15日止)業務,以賡續提供勞工便捷查詢勞退、勞保資料管道,隨時掌握自身勞動權益。

十二、配合勞委會公告指定勞基法適用對象,主動辦理墊償基金提繳

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工商業團體」、「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之教師及職員」自9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勞保局為簡化投保單位申報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業,分別逕以公立單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人員之勞保投保薪資,及工商業團體、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申報勞保加保人員之勞保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計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併於「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內計收。
公部門各業,包括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五業,約6萬名勞工受惠;工商團體約740單位計2,800名勞工受惠;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部分,約有28個單位之教師職員受惠。

貳、未來推動工作重點

一、配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法進度積極規劃建置各項作業措施

勞保局配合勞委會研擬修訂「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保險給付項目,並延長45歲以上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之失業給付期間至最長9個月,及增列依被保險人扶養眷屬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1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為配合該項修法措施,勞保局除依就保法規定辦理就保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作業以供修法參考外,將預先規劃研擬增修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表,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程序,與修改資訊作業系統等相關配套措施,俾利於未來立法院修法通過時,可順利執行,以確保被保險人權益。

二、完成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改制作業

為配合新修正勞保條例規定,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將區分為行業別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並奉行行政院核示自99年1月1日開始施行。因應勞保職災費率改制,勞保局刻正規劃、執行各項籌備作業,包括在今年6月底前須完成職災費率精算作業,俾配合職災費率表的修正公布,規劃資訊作業系統及保費計算作業,俾於98年底前完成通知全體投保單位職災費率調整事項,及順利寄發99年度繳款單。

三、順利核發年金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權益

由於勞保條例施行細則及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規定,當月請領的年金給付經審核符合規定者,須於次月底前完成核發。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開辦,11月已開始核發各項年金給付,累計至98年1月底止受益人數95萬餘人,金額85億餘元。而勞保年金於98年開始施行,自98年1月起除了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外,更湧入了斷保族及年金申請者的大量申請案件,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勞保局同仁加班趕辦,戮力以赴,已如期於2月底前核發第一次的年金給付,經統計,已核付1萬8,197件,金額2億3,198萬餘元。未來勞保局會繼續加強審核作業,讓各項給付均能覈實、安全、迅速地核發至被保險人的帳戶。

四、宣導正確投保觀念,被保險人獲得應有保障

配合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及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勞保局98年將透過勞保局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專區、記者會、廣播電台及業務研討會等管道,加強宣導下述攸關被保險人權益之正確投保觀念:
(一)實際從事工作者始得經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二)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離職之當日申報其加保、退保。
(三)勞保年金之年資計算無上限,加保越久,退休後換算可領到的老年給付金額亦隨之增加,年資不會浪費。

五、密切配合勞委會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適時提供執行面之建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求勞退條例在法制上能夠更周延完整,除針對該條例施行細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改納入母法規範外,另參酌金管會對第35條有關年金保險適用事業之範圍,及各相關單位之建議,重新提出修正草案,其中增訂自營作業者得自願參加勞退新制,由其自行向勞保局辦理提、停繳手續,其應提繳之退休金以授權銀行自動扣繳方式處理,及修訂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之門檻,刪除須半數勞工參加及1/2以上勞工同意,引進勞資會議機制,惟仍維持200人門檻規定。
目前勞退條例修正草案刻正於勞委會法規會陸續審議中,勞保局將積極配合,適時提供執行面之建議及具體修改條文內容,另預先縝密規劃各項作業,俾使日後勞退業務得以順利推展。

六、定期電腦篩選農保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勞保者,主動通知其所屬投保單位轉知農民注意法令規定

依97年11月26日修正公佈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保者,倘符合嗣後頒布之「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認定標準」範疇,並不影響其農保加保資格。勞保局將於上開認定標準頒布後,勾稽比對勞、農保重複加保者,即發函通知所屬農保投保單位(農會)轉知農民,參加勞保期間如超過農暇標準期間者,將依法取消其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期以維護農民之權益。

七、針對裁減資遣及職災續保之被保險人,統一寄發全年度轉帳收據,方便報稅需要

為提供被保險人年度報稅需要及撙節公帑支出,針對被裁減資遣續保及職災勞工續保被保險人之轉帳收據調整寄發方式,自98年度起,停止按月寄送是類被保險人之轉帳收據,改於99年3月底前(嗣後為每年3月底前)統一製印前一全年度轉帳繳費收據,寄送被保險人報稅用,並發函通知投保單位關於本項作業之調整方式。

 

上一則勞保局積極辦理勞保年金給付審核作業,98年1月份申請之勞保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之案件,已順利於2月底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下一則國民年金97年第1期保費收繳率達5成6
最後更新日期: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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