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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有保障-有工作加勞保 沒工作有國保

民眾就業期間可以享有勞工保險的保障,如果沒工作或是中途退出職場,自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勞保局會主動將未加入勞保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如此全民皆納保,老年經濟生活沒煩惱。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保、國保的年資各自累積,亦可合併計算。另外,提醒勞工朋友特別注意,勞保是「在職保險」,必須有實際從事工作才能加保,沒工作者即為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有些勞工會因勞保年資較短,怕以後不符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須滿15年的條件,而違規去加入職業工會,如經勞保局查獲被取消資格,不但已繳的保險費不退,尚須補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因此,依實際有無工作身分正確加保,才能確保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上一則社會團體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下一則64~65歲間有欠繳國保保費的民眾,只要儘速補單繳納,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最後更新日期: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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