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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至本局實習開始申請,請各校於5月20日前統一來函申請

為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勞工、社會、保險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實習機會,以瞭解及學習本局業務實際運作,增進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本局特訂定「勞工保險局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計畫」。

101年度實習期間自7月2日起至7月27日(原則為4週),實習名額計16名,總局10名,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辦事處各2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校統一來函申請,錄取名單於5月31日前,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另函請學校通知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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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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