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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因應六月水災提出保費緩繳及給付簡化申請各項權宜措施

勞工保險局因應六月水災各項權宜措施一覽表

措施類別
內容
勞、就、農、國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依個案辦理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一、 災區內的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提出受災證明,個案申請辦理緩繳保險費1個月,並免徵滯納金;勞保局後續將視災情規模檢討放寬緩徵保費措施。
二、 受災證明可洽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警察機關及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

豪雨釀災地區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速、簡化原則辦理

  1. 投保單位因水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 缺被保險人或申請人印章時:可以簽名替代。
  3.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以郵政匯票寄發款項。
  4.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5.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6.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六月水災申請案件」
     
二、 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各地辦事處蒐集災情資料,提供主動到宅服務 一、 主動派員與消防救災單位聯繫、蒐集媒體資訊,積極掌握轄區之死亡、失蹤人口名單及保險別等相關資料回報總局災情。
二、 主動訪視慰問被保險人及家屬協助申請給付,被保險人如有個別急難需求,亦可洽各地辦事處提供到宅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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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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