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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會於101年6月30日前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各地分行繳納農保101年第1期保險費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民國101年第1期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於本年5月底前送繳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30日,投保單位收繳後應於30日內即101年6月30日前將收繳之保險費向保險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各地分行繳納,未於該期限內繳納得寬限30日亦即最後繳納期限為101年7月30日(以合作金庫銀行經收章日期為憑),逾期將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加徵滯納金,自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之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2%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以應納費額1倍為限),請農會注意繳納期限。

上一則101年4月統計月報 下一則101年6/15(五)下午5點半起至6/18(一)上午8點,本局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暫停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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