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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因COVID-19疫情無法返國致戶籍遭遷出或未能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之請領老農津貼權益彈性措施

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老年農民請領老農津貼應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

近3年疫情蔓延全球,為保障原已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因COVID-19疫情無法返國,致戶籍遭遷出或未能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被停發老農津貼者之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已函示老農津貼從寬採計措施,並延長適用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據此,原已領取108年12月份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因疫情無法返國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者,得從寬採計其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居住日數。 

符合上開對象者,須於112年12月31日前返國且恢復在國內設有戶籍,並以書面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書面申請郵寄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農民保險組福利津貼科收)

詳細內容請參考

※貼心叮嚀:原已領取108年12月份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農民保險組福利津貼科(02-23961266轉分機3500),或持身分證件向各地辦事處諮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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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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