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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期間可利用多元管道查詢勞保費繳(計)費資料

一、 列舉申報綜所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保費繳納證明?
答: 1. 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製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所需個人勞保費繳費證明是向原服務單位索取。
  2. 報稅期間查詢個人繳費資料之管道:
    (1) 若採網路報稅,因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將個人年度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故報稅時系統即自動帶出年度繳費金額,被保險人不須另行查調勞保費繳納資料。
    (2) 若採人工報稅,於每年4月上旬至5月底止,被保險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或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查詢勞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費繳納資料;此外,亦可於報稅期間利用自然人憑證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勞保費繳納資料,可減少蒐集繳費憑證的麻煩。
二、 投保單位如已歇業、解散的被保險人,是否仍循往例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費繳(計)費資料?
答: 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經網際網路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勞保費繳(計)費資料,或親自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便可立即取得勞保費繳(計)費資料,更加便利迅速。
三、 投保單位如何取得個人勞保費全年自負額繳納資料給員工報稅?
答: 依投保單位是否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區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種:
  1. 網路申辦單位:從104年4月上旬至104年5月底止,利用單位憑證及已授權之經辦人自然人憑證可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查詢\投保單位申辦及查詢\(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被保險人年度勞保費自負額資料項下,下載查詢被保險人個人年度自負額資料,俾便開立勞保費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報稅之需。
  2. 非網路申辦單位:應填具「被保險人名冊」申請書(不具格式),寫明用途、申請月份、申請單位名稱及負責人、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蓋上投保單位大小章,將該申請書郵寄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或傳真至02-23958551(保費組保險年資科),該科將函覆申請資料予投保單位,如還有其他疑義可電02-23961266轉分機1977(保費組保險年資科)洽詢。
上一則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條件已放寬,符合續保規定卻未辦理續保手續的被保險人,別忽視了自己的權益。 下一則104年3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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