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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1. 一、流程及方式
    1. (一) 本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應檢附具體事證,以電話或書面向本局秘書室提出申訴,內容應含具體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等)。
    2. (二) 受理後依申訴內容,分由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或人事室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進行查證及檢討。
  2. 二、受理單位
    1. (一) 本局秘書室: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702、傳真(02)2341-0418、電子信箱:BLI1100@ms.bli.gov.tw。
    2. (二) 勞工工作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
    3. (三) 勞動部1955專線。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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