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想申請國民年金保險給付,無力一次繳清欠費者,可申請分期繳納及善用分期轉帳代繳措施,以確保給付權益。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如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險費就可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就可發給。

辦理分期繳納須符合下列規定:(1)欠費應繳總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2)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1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元。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填具「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即視同全部到期,則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俟繳清所有欠費後始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之保險費後,始可核發。

另為提升繳費便利性,勞保局已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目前可辦理之金融機構為臺銀、土銀及郵局),被保險人可填寫「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避免延遲繳納分期保險費,致影響給付權益。
上一則110年8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下一則身心障礙診斷書雖由醫院逕寄勞保局,仍要記得回投保農會辦理申請手續哦!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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