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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可請領國保給付免煩惱!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前)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經濟生活。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目前喪葬給付金額為91,410元(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5個月);又遺屬年金給付依規定係由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請領,是以如有當序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另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即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逾5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5年內必須提出申請;惟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逾5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皆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 分機6066)詢問,將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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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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