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1年10月11日公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與臺東縣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池上鄉及海端鄉,並自111年9月18日生效。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辦理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勞保局提供之協助措施如下表: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
補助類別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 災區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1年9月份至112年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勞保局將依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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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
- 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 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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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
措施類別 |
內容 |
簡化受災民眾勞保、災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
(一)勞保、災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 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
(二)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類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