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自7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迄今,月投保金額均維持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元,考量農業生產易受氣候影響,農民所得不穩,復考量經濟成長及通貨膨脹等因素,爰修正農保條例部分條文業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自本(112)年2月10日起,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並將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提高為3個月。
因此,農保生育給付金額由現行2萬400元調高為6萬1,2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發給,雙胞胎可領12萬2,400元;農保喪葬津貼由現行15萬3,000元調高為30萬6,000元。又配合農保月投保金額調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月投保金額亦調高為2萬400元,並隨同將農職保傷病給付由現行第一年每日238元調高為每日476元,且不再區分一般及增給傷病給付加保級距,採一致性之給付標準、農職保喪葬津貼由現行30萬6,000元調高為61萬2,000元,以落實保障農民務農之經濟安全,及減輕其身故後家屬支付喪葬費用的經濟負擔。
勞保局另補充說明,上述保險事故日如發生在本(112)年2月9日以前,則仍適用調整前之月投保金額及給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