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民國39年勞工保險初創時,其保險業務係委由臺灣人壽保險公司專設「勞工保險部」承辦。及至民國47年中央立法後,乃於民國49年4月16日正式成立「臺灣省勞工保險局」,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其主管機關明定為兩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社會處(局),至於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等之監理審議等,則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司其職。

民國57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行政院隨之修正施行細則,勞工保險擴大其實施區域至福建省(金門、馬祖)及台北市,因此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於民國59年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民國68年第三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時,規定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改為省政府之二級機構,與各廳處之地位平行。

民國77年第四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時,由於中央已成立勞工委員會,故中央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省(市)則仍為省(市)政府。

民國84年第五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原有委託地方辦理勞保業務之文字刪除,「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並於民國84年11月8日公布施行,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於民國85年7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正式更名為「勞工保險局」。

民國103年1月9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03年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0791號令公布,依行政院103年2月13日院授發字第1031300100號令自103年2月17日施行,並正式更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組織沿革圖示
本局組織沿革圖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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