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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減人員加保-由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1. 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之人員,如果因為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無法在原投保單位辦理繼續參加勞保時,被裁減資遣人員得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申請辦理繼續加保。
  2. 保險費一律採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如有逾2個月未繳保險費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以退保論。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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