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是從加保表郵寄之當日或派員送交本局之當日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投保單位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無法追溯自到職當日生效,員工如因投保單位延遲申報加保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