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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我們公司的員工每月薪資都不固定,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調整呢? 加班費也要列入申報投保薪資嗎?

  1. 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係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金額等級申報。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本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本局。
  2. 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應列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加班費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應稅或免稅加班費,均應列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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