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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條件

  1.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2. 或勞工未滿60歲,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或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給付之程度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之年限。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其請領相關規定請按此
  3. 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勞工全額移入結清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者,併計新制、舊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
  4. 年齡以戶籍之記載為準,自出生之日起實足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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