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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一、保險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被保險人,申請以個人為單位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只限下列情形:
  1. 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2. 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
  3. 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
二、申請繼續加保時應填寫之申請表格:
  1. 投保申請書(被裁減資遣員工專用)」1份。
  2. 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1份(含甲、乙聯)。
  3. 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約定書」1份。
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證明文件(如資遣或退休之人事命令、公告、支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收據影本等)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
  2. 原投保單位如已不存在,請檢附原投保單位結束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保險人辦理繼續加保時,請檢附原投保單位無法辦理繼續加保之說明函;如原投保單位不願出具該說明函,可由被保險人本人出具欲以個人名義辦理續保之說明函。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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