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申報外籍員工加保時,應檢附下列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寄(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加保作業(雇主應於外籍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應備之證明文件如未能同時檢附者,可於本局通知補正時提供):
註:居留證如已註記「外勞─OO單位」或「移工-○○單位」字樣或簽證已註記雇主名稱,且所載單位名稱與投保單位名稱相符,得以居留證或簽證影本代替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影本、已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永久居留證影本或已註記「持證人從事專業工作得免工作許可」之居留證影本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