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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電腦採購皆依規定辦理

關於聯合報95年7月14日第A10版「勞保局電腦採購案疑涉圍標」一文,所載電腦採購案疑涉圍標之報導。勞保局澄清說明如下:
勞保局之「電腦主機系統提昇案」,係在第1次開標時,因本局懷疑廠商有圍標嫌疑,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宣布廢標,並由本局主動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之「電腦主機系統提昇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即以不訂定底價為原則,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以該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為決標價;本案是採最有利標決標,並無底價之訂定,本局依法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公告預算金額為7億6,400萬元,案經評選委員評定最有利標後決標,得標廠商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並以其標價為決標價格。(此次參與投標之三家廠商其報價均在本局公告預算金額以內,差異不大)。該文報導懷疑有人事先洩露底價乙節,顯然與事實不符。另有關美商在台的「甲骨文電腦」評比失利部分,經查該公司並無參與投標,併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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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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