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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得否持配合政府休耕政策之農地申請以「會員」資格或「非會員」資格新參加農保案

會員部分: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1月22日農輔字第0960101537號函釋略以,農民參與「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辦理休耕,依規定於當期作無法從事農業生產,惟農民仍需配合辦理翻耕、種植綠肥作物、蟲害防治及田間管理等相關管理工作,以維護農田地力與農耕環境,供隨時恢復作生產用途,屬農業使用範圍,允宜視同實際從事農業。準此,農民持前揭配合政府政策之農地,符合「農會法」第12條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等規定,自可申請參加農會為會員並參加農保。
非會員部分: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5日農輔字第0960109477號函釋略以,92年6月12日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農民須於農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及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產品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一定金額等證明文件,其立法意旨乃規定農民要有實際的產值與產量從事農業生產,以認定其是否為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綜上,民眾持休耕之農地新申請以「非會員」資格參加農保,因未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與本辦法第2條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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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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