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鄭重呼籲近日傳聞礦工於退保後已因塵肺症請領職業病殘廢給付者,仍可代為申請相關補助乙節,並非真實,民眾切勿聽信以免受騙上當。
本局陸續接獲投保單位或民眾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近日於基隆地區有人大量蒐集曾任礦工者之身分證影本、印章及電話資料,聲稱退保後因塵肺症已申請職業病殘廢給付者仍可申請災害補助,本局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以免受騙上當,並藉此澄清,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第3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經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核給殘廢給付。但原已因該職業病領取普通殘廢給付或其殘廢程度加重者,應扣除原已領取之給付核給差額,其請領以1次為限。」是以,被保險人如於退保後因塵肺症已依該辦法申請職業病殘廢給付者,因「請領以1次為限」,不得再次申請殘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