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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料變更申報

提繳單位之名稱、登記(證照)地址、通訊地址或負責人變更時,應於30日內向勞保局辦理變更。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者,勞保局得依勞保或就保之投保單位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1. 一、單位名稱變更
    1. (一)、辦理勞、就、職、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單位名稱變更者,請填寫合一變更事項申請書,如涉及健保則1式2份,一併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辦理(台北業務組轄區則請寄勞保局)。
    2. (二)、僅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之單位名稱變更,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加蓋變更後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送勞保局辦理。
    除填寫上述申請書外,須檢附下列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之證件影本1份送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單位資料變更手續。
    1. 工廠:工廠登記證有關證明文件。
    2. 礦場: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3. 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等:登記證書。
    4. 交通事業:運輸業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 公用事業:事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文件。
    6. 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 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農業、漁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8. 其他事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
    無法取得前項各款規定之證件時,得先檢附變更後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變更登記,俟證照核發後再行補送。
  1. 二、單位負責人變更
    1. 辦理勞、就、職、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單位負責人變更者,請填寫合一變更事項申請書,如涉及健保則1式2份,一併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辦理(台北業務組轄區則請寄勞保局)。
    2. 僅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之單位負責人變更,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印章及變更後負責人印章送勞保局辦理。
    3. 除填寫上述申請書外,須檢附「單位負責人變更」所列舉之有關證件影本。
    4. 新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5. 各業人民團體請檢附新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或有關證明函件影本各1份。
    6. 私立幼稚園變更負責人時,請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影本。
  1. 三、單位之登記(證照)地址、通訊地址變更
    1. 辦理勞、就、職、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單位登記(證照)地址、通訊地址變更者,請填寫合一變更事項申請書,如涉及健保則1式2份,一併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辦理(台北業務組轄區則請寄勞保局)。
    2. 僅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之單位登記(證照)地址、通訊地址變更者,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加蓋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登記(證照)地址變更,請併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證照影本送勞保局辦理。
  1. 四、注意事項 
    以雇主【如律師、會計師、專利(商標)代理人、保險業經紀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為投保(提繳)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及提繳退休金之單位,負責人變更時,不適用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變更之申請,須另行辦理新單位開戶提繳手續,原單位應於新單位申請開戶提繳手續之前1日辦理停繳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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