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身分變更

  1. 一、雇主變更
    雇主身分變更為勞工或勞工身分變更為雇主時,請依規定辦理勞工退休金之提繳或停繳手續。如未辦理,勞保局將依據勞保(就保)或勞退之負責人變更資料,逕予自變更日起辦理退休金提繳或停繳。變更後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勞工如欲個人自願提繳者,需另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
  1. 二、新指定適用勞基法
    勞退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單位應於適用勞基法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退休金提繳。
最後更新日期:2018-12-05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