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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識字之農民於申請參加農保填具相關表單時,得否以蓋章代替簽名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3月10日農輔字第0970111782號函釋規定略以:「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另依據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2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至申請表件得依上開規定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據上開規定,有關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所填寫之「非農會會員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表」、「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切結書」之「申請人簽名欄位」部分,如該農民不識字,得以「親自蓋章」代替「親自簽名」,如係以指印代替簽名者,則須依民法第3條第3項規定,經2人簽名證明,始生與簽名同等之效力。
上一則原資料架拆卸、搬移及安裝至新倉庫案 下一則本局最新統計資料已公布上網(97年2月)
最後更新日期: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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