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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97年8月8日,計有高雄市冷凍貨物裝卸業職業工會等11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為:高雄市冷凍貨物裝卸業職業工會、高雄市醫務雜務職業工會、高雄市地方公職人員助理職業工會、高雄市仲介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模具技作工職業工會、台東縣派報業職業工會、台東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基隆市鐵路貨物搬運業職業工會、雲林縣通信器材維修人員職業工會、臺北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直銷人員職業工會等11家。

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如果會員應繳之保險費已繳給工會,可於申請各項給付時,提具工會開立之繳費證明,則不會影響給付權益。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留存,作為爾後保障權益之需。

勞保局提醒各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管理正常運作之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呼籲,請上列被公布欠費之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以免影響會員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

上一則97年8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3201號令增訂、刪除並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 下一則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網路廣告宣導」案
最後更新日期: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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